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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要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不变,并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再延长30年。为了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制度,促进农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现就保持农村土地(以下简称承包耕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不变(以下简称“长期不变”)提出如下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

一、意义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始终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方针政策,两次延长承包期,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依法维护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党中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不变是对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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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长期不变”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管理制度。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是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该系统符合我国国情和农业生产特点,适应性广,生命力强。契约关系的稳定有利于增强农民发展生产的信心,保证农村的长期稳定。“长期不变”的实施符合农民的意愿,将为巩固农村基本管理制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并显示出持久的制度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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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行“长期不变”有利于促进中国特色现代农业的发展。土地承包关系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集中表现,需要不断巩固和完善,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改革开放之初,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成功地解决了亿万农民的温饱问题。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以及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农业材料和设备的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农业经营规模有可能扩大。实行“长期不变”,促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离格局的形成,稳定承包权,维护农民承包权益,放开经营权,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导作用,有利于实现小农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联系,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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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长期不变”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农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目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足的问题在农村最为突出。实施农村振兴战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改革是农村全面振兴的法宝。推进农村全面振兴,必须着力完善产权制度和市场化要素配置,强化制度供给。实行“长期不变”,完善承包经营制度,有利于加强对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保护,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激活主体、要素和市场,为农村振兴提供更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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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长期不变”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土地问题贯穿于农村改革的全过程,涉及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平衡各方土地权益是党的执政能力和国家治理水平的重要体现。实行“长期不变”,进一步明确集体与农民、农民与农民、农民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承包土地中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充分发挥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优势,通过公平起点和公平机会合理调整利益关系,消除土地纠纷隐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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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落实新的发展观, 紧紧跟随处理农民与土地关系的主线,坚持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坚持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赋予农民更加充分和安全的土地权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管理制度,为提高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水平、促进农村全面振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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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原则

-稳定基本操作系统。坚持农民对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保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平等的土地权益,不断探索具体的实现形式,不搞土地私有化;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地位,无论经营权如何流转,无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何发展,都不能动摇农民家庭土地承包的地位,侵犯农民的承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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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赋予农民选择权,依靠农民解决自己最关心和现实的利益;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农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凝聚农民的智慧和力量,解决改革创新中的问题;加强示范和引导,允许农民集体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通过民主协商自主调整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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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适应新形势,改善生产关系,立足建设现代农业,实现农村振兴,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形成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农业,既解决了农业问题,又解决了农民问题,既重视新的农业经营主体,又忽视了普通农民,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振兴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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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在农村社会稳定的前提下,谨慎有序地实施,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前后衔接,平稳过渡,不搞强令;从各地实际出发,统筹兼顾,综合平衡,因地制宜,分类政策,不搞一刀切;保持历史的耐心,一步一步、一步一步来解决当前的矛盾,为未来拯救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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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准确把握“长期不变”政策的内涵

(一)保持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长期不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有利于调动集体和农民的积极性,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发挥重要作用。必须长期坚定不移地坚持,确保农民能够有效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成员能够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各地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出发,积极探索和不断丰富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具体实现形式,不断推进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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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长期维护农民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和经营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必须长期保障和实现农民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集体土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剥夺或者非法限制。同时,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要不断加强土地承包权的物权保护,依法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转让和经营权的抵押和担保权,不断赋予他们更完善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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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护农民承包土地的稳定。农民家庭是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律主体,农村集体土地由农民家庭在集体经济组织中承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一切权益。农民承包的土地应当保持稳定,用人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调整。鼓励承包农户增加投资,保护和提高土壤肥力。各地可以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结合农田基本建设,组织土地交换,发展连片种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流转农民承包土地进行耕地整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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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稳步推进“长期不变”的实施

(一)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我们要坚持延长承包期的原则,不要打乱和分割承包地,确保大多数农民原有的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对少数因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土地受损、群众普遍要求调整土地的村庄,农民集体民主协商可以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进行,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会议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报乡(镇)政府、县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个体农民之间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整,但必须根据法律法规进行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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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期满后,将再延长三十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从第一轮承包开始,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将保持稳定75年,这是“长期不变”的一项重大举措。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现有承包土地将继续由农民承包,承包期将再延长30年,以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为起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新的合同期内,已签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将保持有效和不变,证书中记载的合同期届时将统一变更。个人土地转让的合同、登记簿和证书应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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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继续倡导“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为了避免承包地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管理规模被细分,进入新的承包期后,如果承包人家庭人口增加,土地短缺导致生活困难,就要帮助他提高就业技能,提供就业服务,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承包人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而死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承包的土地,并另行签订合同。土地承包权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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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和完善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权的机制。为维护城市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现阶段不允许将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定居的条件。对落户城市的承包农民,引导和支持他们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权,或者将承包土地返还给集体经济组织,鼓励他们以多种形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对长期弃置的承包地,发包方可以采取措施防止和纠正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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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做好“长期不变”的基础工作

(一)做好承包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措施,也是实行“长期不变”的重要前提和基本依据。在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确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我们将继续做好工作,解决遗留问题,完善合同收购确权登记、登记发证登记制度,做好与房地产统一登记的衔接,使农民土地承包权更有保障,为“长期不变”的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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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立”的政策体系。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形式,充分发挥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各自的功能和整体效益,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保障平等的格局。深入研究农民集体和承包土地的农民、承包土地的农民和经营实体在土地流转中的权利边界和相互权利关系等问题,充分保障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和能力。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体系,探索更有效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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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政策。按照党中央确定的政策,要抓紧修改相关法律,建立健全落实“长期不变”和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制度体系。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前,中央农办、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等部门要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引导各地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的具体延包措施,确保政策衔接和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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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和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要发挥积极作用,做好“长期不变”的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及时、充分、有针对性地发布信息,让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群众全面、准确地了解党和国家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密切关注政策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应对,妥善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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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实施“长期不变”的重要性、系统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领导,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研究解决实施“长期不变”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长期不变”和再延续30年政策的顺利实施。实行县委、政府负责制后,各县要针对具体问题制定工作方案,因地制宜地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长期不变”政策的落实,合同延期的顺利过渡,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和配合,形成合力,完善联合管理工作机制,维护和实现农民土地承包权,确保农村长治久安。(新华社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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