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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互联网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机构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机制,有效识别客户,提交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监控恐怖相关业务清单。

一行两会加强互金机构反洗钱监管

谈到《办法》颁布的主要目的,央行有关部门人士表示:一是建立监督与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反洗钱监管机制。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协同监管和互助金协会自律管理,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充分发挥基金协会和其他行业自律组织的管理作用,利用自律组织的力量,鼓励从业人员加强内控建设,增强反洗钱意识,增强监管有效性。第二是建立对整个行业有效的框架监管规则。《办法》原则上规定了从业人员需要履行的反洗钱义务。同时,很明显,互助黄金协会协调其他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业规则,实现监管与自律管理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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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主要从三个方面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进行规范。首先是澄清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依法经营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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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规定基本义务。一是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内部控制机制。第二是有效识别客户。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则,收集必要信息,采取合理措施识别和验证客户的真实身份,利用从可靠渠道获得的信息或数据,以可靠方式及时确定和调整客户的风险水平。如果对之前获得的客户身份数据有疑问,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第三,提交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从业人员应落实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控系统,定制交易监控标准和客户行为监控程序,根据合理怀疑报告可疑交易。第四,对恐怖主义相关名单进行监测。第五,保存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从业人员应妥善保管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产生的信息、数据和资料,以确保每笔交易能够完整复制,相关工作能够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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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确立监管责任。《办法》规定,从业人员应当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和反洗钱调查,并依法配合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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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金融系统反洗钱会议于10月9日召开。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黄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李超、外汇管理局副局长宣昌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认为,反洗钱监管已成为金融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标题:一行两会加强互金机构反洗钱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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