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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从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发放给小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两部门:对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具体来说,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申请免税:

(一)金融机构向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的小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单笔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笔小额贷款利息收入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按照现行政策征收增值税。

两部门:对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金融机构向小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单笔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不得高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150%(含)基准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并免征增值税;超出部分按照现行政策缴纳增值税。

两部门:对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会计年度选择上述两种方法中的一种作为该年度适用的免税方法,一经选择,在该会计年度不得变更。

根据通知,上述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上一年度通过监管部门两增两控考核的机构(2018年通过考核的机构名单以2018年上半年实现两增两控为目标),以及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外国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两部门:对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两增两控”是指信贷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贷款余额不低于去年同期的户数,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和综合贷款成本(包括利率和与贷款相关的银行服务费)水平得到合理控制。金融机构完成两增两控应当以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准。

两部门:对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8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减税、减费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的重要举措。

同时,会议还指出,为鼓励增加小微企业贷款,从今年9月1日起至2020年底,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贷款利息收入将免征单户增值税信贷额度上限,此前确定的500万元将进一步提高至1000万元。

两部门:对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其次,对于农业贷款金额较大的邮政储蓄银行的农业贷款利息收入,允许选择简单的计税方法,按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第三,为促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鼓励和吸引海外资本参与国内经济发展,对投资国内债券市场的海外机构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期限暂定为三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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