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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来源:中国视觉(000681,诊断单元)

经过两年在七个县(市、区)的试点,国家文件正式发布。

2018年12月24日,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政策保障。

六部门:创新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实现形式

在基本原则上,《指导意见》强调要充分考虑地区差异、经济基础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投入土地经营权。鼓励探索有多种形式,符合购买股票的实际方式。与其强求订单,盲目比较,搞一刀切,还不如同时试点、总结、发展。同时,土地经营权的期限不能超过土地承包的剩余期限,土地的性质和用途不能改变,耕地的基本肥力不能降低,严禁土地非农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风险防范体系。鼓励实行收入保证+分红,使农民特别是贫困户在土地经营权入股中有稳定的收入。

六部门:创新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实现形式

在创新实现土地经营权入股方式方面,《指导意见》指出,应根据公司股东、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等各方的意愿和要求,合理确定土地经营权入股形式,培育一批由土地经营权出资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直接投资于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以先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然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再成立拥有土地经营权的公司。

六部门:创新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实现形式

同时,为降低农民土地经营权风险,六部门要求村民委员会或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书面记录,并监督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承包土地。探索优先股,让农民在转让公司决策权的同时享有优先分红的权利;探索先租后股,让农民先租土地,等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稳定良好的经济效益后再入股。充分发挥保险化解风险的作用,探索履约保证保险等各种土地经营权的参与,为农民保底收入和土地经营权回购提供保险保障。

六部门:创新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实现形式

此外,在政策支持方面,《指导意见》强调,各级农业和农村部门要与发展改革、财政、人民银行、税务、市场监管、银行和保险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支持土地经营权参与农业产业化发展。将符合土地经营权入股条件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价纳入相关财政支农政策、农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范围。推动解决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抵押物少、贷款难的问题,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符合土地经营权需求的保险产品。对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标题:六部门:创新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实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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