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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并实施了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上市转让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交所修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明确债券预审核的权限、规范债券停复牌行为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介绍,此次修订除了调整规则和结构外,重点在优化五个方面。包括加强一线监管,有效提高监管效率;规范债券预审计程序,加强申报纳入监管;完善信息披露和期限管理安排,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规范债券停牌和复牌行为,确保债券市场平稳运行;做好衔接协调工作,完善交易所债券自律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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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不合格公司债券上市不采用竞价交易。仅采用报价、询价和协议交易。

有四个条件:(1)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级以上;(二)发行人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者最近一期期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三)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低于债券一年期利息的1.5倍;(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交所修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明确债券预审核的权限、规范债券停复牌行为

此外,债券期限交易模式的动态调整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规定。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转让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原《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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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自2015年以来,公司债券市场稳步发展,市场结构不断优化。随着市场规模的逐步扩大,进一步巩固基本制度安排和完善上市规则的必要性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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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上海证券交易所于去年下半年开始修订上市规则,并于今年5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本次修订收到了相关单位和投资者近50条具体的反馈意见。所有反馈意见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逐一研究,反复讨论,其草稿简单,合理可行的意见被吸收和采纳。除了规则和结构的调整之外,此次修订还着重优化了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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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债券上市规则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基本业务规则。修订后的公告将有助于进一步巩固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自律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发行人、中介机构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上市、信息披露、交易转让、信用风险管理等市场行为,为建设高质量的交易所债券市场奠定更加坚实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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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一如既往,扎实推进债券市场自律管理,不断提高市场组织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切实维护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和保障交易所债券市场稳定、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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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债券预审计程序。具体来说,这五个方面的优化如下:

一是加强一线监管,切实提高监管效率。落实《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对交易所履行职责的最新要求,将自律监管目标扩大到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相同职责的人员,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机构及其人员,增加现场检查等监管手段,收取惩罚性违约金等。,促进市场参与者回归本职,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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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规范债券预审计程序,加强申报监管。通过设立专门章节,突出上市预审核和上市条件确认的监管要求,进一步明确债券预审核权限、申请文件要求、自律监管权限和事后报告要求,落实申报纳入监管的预审核要求。

上交所修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明确债券预审核的权限、规范债券停复牌行为

三是完善信息披露和期限管理安排,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适应债券信用风险防控的新挑战和新形势,着力完善期限制度安排,包括进一步丰富和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强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责任,明确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细化受托人尽职调查、风险管理、头寸填报披露和风险预警职责,优化股东大会制度安排,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和股东权益保护。

上交所修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明确债券预审核的权限、规范债券停复牌行为

第四,规范债券暂停和恢复交易,确保债券市场平稳运行。近年来,一些债券因异常波动或按规定停牌而引起市场关注,导致流动性损失。此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暂停和恢复债券交易的应用,确保了债券交易的连续性,细化了暂停期间的信息披露和风险调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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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做好衔接协调工作,完善交易所债券自律规则体系。吸收了近年来新出台的相关规定的要求,明确了可交换债券、可再生债券等特定类型债券的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债券交易转移机制。

标题:上交所修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明确债券预审核的权限、规范债券停复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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