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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央行发布了《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17)》,涉及互联网金融业务,指出下一步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完善金融监管机制,进一步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在具体措施方面,报告提出了五个方向,指出要探索将大规模、具有系统重要性的互联网金融服务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开展宏观审慎评估,防范系统性风险。

央行:探索将具有系统重要性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纳入MPA

五项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加快完善互联网金融安全政策体系,建立互联网金融技术产业和国家标准,制定互联网金融领域金融数据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构建维护互联网金融安全的技术体系。

央行:探索将具有系统重要性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纳入MPA

二是按照“分类控制、分散管理”的原则,加强监管协调,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准入退出机制和操作规范,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第三,充分发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和地方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构建统一开放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平台。与商业银行建立第三方资金托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网络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切实加强网络金融投资者权益保护。

央行:探索将具有系统重要性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纳入MPA

第四,加快金融技术在金融服务中的应用,使金融服务惠及更多领域,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促进普惠金融发展。

第五,探索将大规模、具有系统重要性的互联网金融服务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开展宏观审慎评估,防范系统风险。

该报告将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险点总结如下:

首先,许可证是不完整的,业务是非法的。一些互联网金融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导致经营和社会风险。包括p2p点对点借贷和股权众筹缺乏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icp证书),第三方支付公司未获得许可证,部分互联网资产管理公司未获得证券许可证,销售基金产品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注册。一些企业擅自扩大经营范围,违规经营相关业务。例如,在p2p借贷领域,部门和分支机构充当信用中介,保护自己并整合自己。

央行:探索将具有系统重要性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纳入MPA

二是风险管理不足。在p2p对等贷款、股权众筹、私募股权基金等领域,由于缺乏金融经验,对金融风险缺乏认识,缺乏相应的风险管控手段和缓释能力,当目标项目出现问题时,往往会出现大规模违约,被引爆的业务风险和信用风险可能成为区域性或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隐患,影响区域金融稳定。

央行:探索将具有系统重要性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纳入MPA

第三,就业门槛低,缺乏自律,市场竞争无序。一些互联网公司偏离了网上经营的定位,成立了“摆摊式”的线下销售团队。销售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利用客户信息不对称进行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和误导性宣传,给业务经营留下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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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一些互联网金融产品具有系统性重要性,因此有必要防范顺周期波动和跨市场风险传染。

关于去年以来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行动,报告指出,经过前一阶段整治工作的有效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总体可控,行业规范发展逐步实现。

标题:央行:探索将具有系统重要性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纳入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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