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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数字现金属性也是商业银行账户体系的创新。商业银行不仅可以利用现有的账户系统继续向客户提供数字现金服务,还可以利用数字现金的新功能积极拓展新业务,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和竞争力]

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数字货币属于M0范畴

[数字现金属于m0类,是发钞银行的债务,在开户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之外。由于开户银行仍对客户和账户进行实质性管理,因此不会导致商业银行的渠道化或边缘化。]

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数字货币属于M0范畴

近年来,数字现金已经成为金融领域的一个热门词汇,备受关注。

技术路线、风险防控措施和安全措施是数字现金发挥效用的基础,但应用是关键。只有被公众和市场接受的、易于使用的合法数字现金才有生命力,才能真正补充甚至取代传统货币。

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数字货币属于M0范畴

数字现金的技术路线

虽然纯数字现金系统可能与银行账户无关,但由于中国的货币发行遵循从中央银行到商业银行的双重制度,当前的社会经济活动主要是在商业银行账户系统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银行账户系统能够充分利用银行现有成熟的it基础设施和应用服务系统,数字现金的推广门槛将会大大降低。 使用的便利性和灵活性将得到提高,这将有助于最广泛的客户群体使用数字现金。 在整合现有应用的基础上,数字现金将发展出更丰富、更多样化的场景,数字现金自身的服务能力和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

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数字货币属于M0范畴

借助账户系统,最直接的方法是扩大央行资产负债表的访问范围。事实上,商业银行和其他一些金融机构以中央银行存款形式持有的中央银行债权已经数字化。但央行应该向更广泛的交易对手提供此类服务吗?包括家庭在内的非金融部门能在央行开户吗?这个问题引起了广泛的讨论。英格兰银行、欧洲中央银行和瑞典中央银行就此问题做了相关研究。英国央行(Bank of England)副行长本·布劳德本特(本特)表达了商业银行的担忧:“这将导致存款从商业银行转移到央行,这将导致整个银行体系变窄,成为‘狭义银行’。”事实上,这种担忧在监管层面具有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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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央行行长周小川早就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数字现金的技术路线可以分为以账户为基础和以非账户为基础两种,也可以分层使用,尽量共存。”这是一个非常有原则和精辟的表达,分层使用的想法显然比直接在中央银行开户的方式考虑得更深入。然而,这篇文章似乎有不同的解释如何实现它。本文试图谈一些个人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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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缓冲建立数字现金系统对现有银行系统的影响,最大限度地保护商业银行现有的系统投资,在具体设计中,我们可以考虑将数字现金钱包属性引入商业银行的传统账户系统,这样就可以将现有的电子货币和数字现金都管理在一个账户下。电子货币与数字现金在管理上有相似之处,如账户使用、身份认证、资金转账等。,但也有区别。数字现金的管理应符合中央银行的钱包设计标准,类似于保险箱的概念。银行将根据与客户商定的权限管理保险箱(例如,客户和银行之间必须有两把钥匙才能打开保险箱),并将数字现金的所有属性保留为密码货币,以便将来灵活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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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的好处是采用了双重货币发行制度,数字现金属于m0类,是发钞银行的债务,在开户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之外。由于开户银行仍对客户和账户进行实质性管理,因此不会导致商业银行的渠道化或边缘化。与以往的现金存款不同,数字现金并不完全依赖银行账户,而是可以通过发卡行直接确认权利,利用客户的数字现金钱包实现点对点的现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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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独立发行和授权发行

发钞银行可以是中央银行或中央银行授权的发钞机构(例如港元发行模式)。分配方式的具体选择取决于实际情况,本文仅供学术讨论。在中央银行集中统一发行数字现金的环境下,商业银行银行池中的数字现金属于商业银行资产,属于中央银行负债;商业银行客户账户中的数字现金属于客户资产,属于中央银行负债。客户间点对点交易的数字现金由央行数字现金发行系统确认和管理,由央行承担交易责任;与现有流程一致的电子货币交易是通过中央银行的银行间支付系统和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系统来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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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银行授权发行法定数字现金的情况下,商业银行银行库中的数字现金属于商业银行的资产,属于发钞银行的负债;商业银行客户账户中的数字现金属于客户的资产,属于发卡行的债务(发卡行不一定是开户银行)。客户间点对点交易的数字现金由法定数字现金发卡行(谁发行、谁管理)确认和管理,中央银行承担监管责任;与现有流程一致的电子货币交易是通过中央银行的银行间支付系统和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系统来完成的。需要注意的是,中央银行将为发钞银行、中央银行和发钞银行之间的互联做顶层设计,顶层能否在分布式分类账框架下迁移将是行业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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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层的具体实现手段上,延续了商业银行以客户为中心的思想,在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中增加了数字现金钱包id字段。钱包的功能相当于一个保险箱,不参与日常的终端充值等业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对银行现有核心业务系统的影响。数字现金的确认依赖于发行银行,传统账户和数字现金的结合可以极大地提高银行的kyc和aml能力。就钱包设计而言,所有数字现金钱包都必须符合中央银行提供的规格。银行端的数字现金钱包很轻,只提供安全控制和与账户层相关的必要属性,重点是数字现金的管理;应用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客户端钱包很重,其功能将扩展到显示层和应用层。在客户端,智能合同的应用可以得到充分展示,这是应用服务提供商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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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部发放特别补贴,这些补贴分发给逐步获得补贴的企业或个人。如果要跟踪补贴支付的实际情况,在传统模式下很难实现,往往需要逐步总结和提交。信息流和资金流不能完全匹配,在实施过程中会出现各地执行不到位、资金分配不到位等现象。依靠数字现金的可跟踪特性,配合一定的智能合同权限管理,部委可以直接掌握各级补贴的分配情况,而不需要依赖其他业务参与者,从而避免下级机构挪用补贴的风险,实现专款专用。如果数字现金钱包属性没有植入银行账户系统,各级机构和补贴受益者都有必要开通和使用数字钱包,这不仅需要考虑数字钱包实物载体的选择,还涉及到很多参与者,央行将直接面对终端用户,难以推广。基于商业银行的账户体系,应用部分可以在商业银行的背景下进行转换和解决。对于各级终端用户来说,使用现有账户符合以往的日常习惯,服务可以通过银行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现有渠道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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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数字现金拓展新业务

在一个全面的数字世界中,数字背后的经济和金融内涵不能仅仅因为它们是表面上和形式上的数字而被混淆。虽然这个数字和那个数字都是数字,但它们可能代表不同类型的资产,在考虑数字现金设计时必须记住这一点。当实物货币被转换成m1或m2时,实物货币和数字货币之间有一个自然的区别,但是数字货币m0很容易被人们忽略这个区别。人们普遍认为数字资产之间的转换速度加快了,但这是否意味着不同类型的数字资产之间的差异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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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副行长范一飞曾写道:“法定数字现金不可避免地会受到现有支付系统和信息技术的影响,但也需要与现有支付系统进行适当区分,以便专注于自身的服务领域,发挥其替代传统货币的作用。理论上,支付系统主要处理广义货币的活期存款,而数字现金主要属于现金(m0)范畴。”通过在商业银行账户体系中加入数字现金属性,合法的数字现金不仅可以有机地融入“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双重体系中,还可以重用现有的成熟的金融基础设施。更重要的是,由于数字m0在商业银行系统中的“稳定”问题的特殊考虑,它可以独立使用和分层使用。发卡银行只需对数字现金本身负责,开户银行承担实际业务。应用程序开发人员实现特定的实现,履行他们的职责,并且有明确的界限。如果辅之以其他手段(例如,它们可以酌情收取保管费,这基本上相当于负利率),它们可能会减少狭义银行业务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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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数字现金属性也是商业银行账户体系的一项创新。商业银行不仅可以利用现有的账户系统继续为客户提供数字现金服务,还可以利用数字现金的新功能积极拓展新业务,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和竞争力。本文的讨论只是开始,进一步的研究可以集中在钱包的设计规范上。进一步的问题如下:第一,如何设计差异化的货币使用成本和资产价格政策,以保证过渡时期纸币、法定数字现金和商业银行存款之间的动态平衡。第二,如何在中央银行、商业银行、钱包服务提供商、支付服务提供商和数字现金用户之间构建良性的应用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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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本文摘自《清华金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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