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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来源:中国视觉(000681,诊断单元)

每一个实习记者卞万里每一个实习编辑陈石

现金贷款的监管规则终于出台了。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p2p网络贷款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和整顿现金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发展现金贷款业务必须遵循的六项原则,并对高利率、不当收款、长期借款和风险扩散等问题做出了详细规定。

现金贷监管细则出台:持牌经营时代来临 引导助贷业务回归本源

91金融创始人许认为,这份文件下发的非常及时,有望遏制现金贷款业务中的诸多违法行为。在监管更加严格、政策消化不完全的背景下,预计被许可人对相关合作将更加谨慎,业务发展可能放缓。

现金贷监管细则出台:持牌经营时代来临 引导助贷业务回归本源

明确综合费用上限,禁止砍头

近年来,无情景支持、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制、无抵押的现金贷款业务发展迅速,对满足部分群体的正常消费信贷需求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过度借贷、重复授信、不当收款、异常高利率、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也十分突出,存在巨大的金融和社会风险。针对现金贷款存在的问题,《通知》明确了现金贷款的六项原则,将清理整顿网上小额信贷,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款,完善p2p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管理,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机构的处置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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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依法取得贷款业务经营资格,不得经营贷款业务。小额金融公司监管机构暂停了新批准的网络(互联网)小额金融公司;暂停新批准的小额信贷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经批准的机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重新审查其业务资格。

现金贷监管细则出台:持牌经营时代来临 引导助贷业务回归本源

91金融创始人许表示,这意味着未来现金贷款业务将进入特许经营阶段,预计具备开展现金贷款业务资格的平台将实现增值。

通知还指出,贷款不应发放给没有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单笔贷款的总债务本息负担应明确设定在金额上限,贷款展期次数一般不应超过2次。在费用方面,通知要求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本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收取的综合资本成本应统一折算成年化形式,明确禁止从贷款本金中提前扣收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逾期利息、滞纳金和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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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认为,这将要求平台能够更好地刻画用户。此前,一些现金借贷机构在覆盖高风险、高回报方面是不可持续的,未来平台将更加注重风险控制。

辛凯总经理周也表示,一些现金贷款机构通过高风险高回报的方式迅速扩张。此前,一些机构试图通过付费来逃避监管。从表面上看,通过降低借款利率,我们可以以较低的利率水平吸引用户,同时满足监管要求。但事实上,一些借款利率是以借款费用的形式征收的,这增加了无形的综合费用,可能误导借款人,增加其借款负担。《通知》将利率和手续费统一计入借款成本,这可能会动摇一些现金借贷机构的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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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规范风控环节的贷款援助业务

此外,通知还明确提出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的审慎管理,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款业务。贷款援助业务应以回报为基础。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信用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信用增级服务和背靠背承诺等变相信用增级服务。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应借款人要求收取利息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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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周介绍,根据一般理解,贷款援助模式是指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特许机构提供资金、收取固定收益、帮助贷款服务机构设计贷款产品、为特许机构提供客户获取、面对面签约、审批、贷后管理等服务的合作模式。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些贷款机构放松了信贷审查等风险控制环节,以此来冲垮资金流,这可能带来两个主要影响。一方面,对于贷款人来说,宽松的信贷审查和风险控制工作导致坏账增加,导致风险向银行、信托公司和其他基金提供者转移和扩散。另一方面,对于借款人来说,如果不合格的借款人获得贷款,可能会因为该类客户还款能力低、财务风险意识差,甚至恶意贷款欺诈而给借款人造成信用污点和经济损失。因此,《通知》要求银行不得将信用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信用增级服务和自下而上承诺等变相信用增级服务。实际资金提供者应加强风险控制,防止风险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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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表示,《通知》明确提出,要加强对各类违法违规机构的处理,并赋予其处罚工作机制,使执法机关有法可依,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和金融安全。在确保规范和整改效果的内容上,通知还明确要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率先监管,并再次提出要开展风险预警教育,提高人们识别不公平和欺诈性贷款活动以及非法金融活动的能力,增强防范风险的意识。

标题:现金贷监管细则出台:持牌经营时代来临 引导助贷业务回归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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