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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王君) 4月25日上午9点,市中级法院对我市迎泽大街迎泽桥东爆破事件进行一审公开判决,以爆罪判处被告人丰志均死刑,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一生。 被告丰志均,男,42岁,我市杏花岭区人,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年11月6日2点40分,丰志为了报复社会,携带9张自制的爆炸装置设置在我市迎泽大街的迎泽桥东附近。 当天上午7点40分至8点左右,9发爆炸装置在其设定时间陆续爆炸,1人当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11人轻伤,多个机构和个人财产受损。 被告人丰志表示不会在法庭上上诉。

(原标题:丰志均审判决死刑)

标题:【要闻】丰志均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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