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69字,读完约1分钟

本报南宁4月27日电(记者王明浩、庞革平、谢振华) 27日被列为“广西一号邮购大事件”的组织、邮购指导活动系列案,在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18名被告人因犯组织、指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10年至1年7个月徒刑,罚款人民币200万元至10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赃物、赃物,没收被告人没收的赃物和冻结的赃物,交付国库。

【要闻】广西一号传销大案一审判决 118人获刑

据介绍,李永兵、赵晨江、常景等118名被告每人平均属于同一个“纯资本运营”的传销系统,传销系统全体成员众多,涉及很多省,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每个被告平均都有一定的文化程度,最高的是研究生学历。

【要闻】广西一号传销大案一审判决 118人获刑

据法院审理,被告人李永兵、赵晨江、常景等118人以参加“净资产运营”的邮购活动为名,以向参加者缴纳费用的方法获得参加资格,按一定顺序构成阶层,以迅速发展人员的数量为报酬依据,吸引参加者。 李永兵、赵晨江、常景等事件118名被告人属于同一传销体系,成员超过5000人,层次在40级以上,属于组织、指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

【要闻】广西一号传销大案一审判决 118人获刑

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标题:【要闻】广西一号传销大案一审判决 118人获刑

地址:http://www.erdsswj.cn/oedsxw/152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