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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郑州1月21日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女强奸杀人组织卖淫罪犯李浩21日在河南省洛阳市依法执行死刑。

被告人李浩由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被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被剥夺了政治权利。 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组织剥夺政治权利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制作罚款5000元的淫秽物品,传达获利的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非法拘禁罪判处徒刑 判决后,李浩上诉了。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于年8月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提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共同议院,审问被告人,批准李浩死刑。

【要闻】洛阳“囚禁性奴案”主犯李浩伏法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承认被告人李浩死刑的刑事裁定后依法作出判决。 李浩在洛阳市看守所会见近亲后,被依法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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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李浩可以在网上看淫秽视频表演赚钱。 也就是说,产生了拘留妓女进行猥亵视频表演,获得非法利益的想法。 之后,李浩在购买的洛阳市西工区的某小区地下室发掘了地下道和地洞,在地下道内设置了7重铁门拘留了妓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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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10月、12月,李浩将从事卖淫行为的受害者“张宣宣”(化名)、段某(女,时18岁,本案故意杀人犯罪共同被告人,已判决)骗进地下室,用暴力、胁迫等方法将两人拘禁在洞里。 年12月,李浩以同样方式拘留了从事卖淫活动的受害者姜某(女,19岁,本案中故意杀人犯罪的共同被告人,被判刑)。 年3月、5月、7月,李浩欺骗从事卖淫活动的受害者张某(女性,时20岁,本案故意杀人犯罪共同被告人,被判刑)、蔡某(女性,死亡年16岁)及经营计生保健用品的马某(女性,时23岁)关押在地穴中 其间,李浩多次强迫上述六名女性发生性关系,使张某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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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非法拘留中,李浩以杀人换取自由为名,诱惑被拘留的段某共同掐死,让被拘留的受害者“张宣宣”死亡,然后亲自实施段某等,教唆,对被拘留的受害者蔡某实施殴打、虐待行为, 李浩还强迫三名女性卖淫,让她们表演视频淫秽,制作并分发了50多个淫秽视频文件。 据新华社报道

【要闻】洛阳“囚禁性奴案”主犯李浩伏法

(原标题:洛阳《囚犯性奴隶事件》主犯李浩伏法)

标题:【要闻】洛阳“囚禁性奴案”主犯李浩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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