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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京报报道,中国石化12日晚宣布,就青岛油管爆炸事故,对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董事长受到了惩戒处分

年11月22日,中石化东黄管道泄漏爆炸,事故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 1月9日,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对媒体表示,事故被认定为责任事故,爆炸原因是管道和排水管道交叉点的管道腐蚀而薄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挥发的油气和暗渠中的空气体混合, 这个事故,公司有责任,违反作业,政府的监督管理部门也有责任,原油泄露到爆炸的8小时以上从公司到政府,没有采取比较有效的警告措施就让大众避难了。

【要闻】青岛爆炸事故损失7.5亿 中石化承担赔偿责任

1月10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正式公布了调查结果,认定这起事故是特别重大的责任事故。 除了分别对包括中石化理事长傅成玉、青岛市委副书记、青岛市市长张新在内的48名负责人给予惩戒处分外,还将犯罪嫌疑人15名负责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调查组认定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75172万元。

【要闻】青岛爆炸事故损失7.5亿 中石化承担赔偿责任

设置安全生产警告日

昨天,中国石化在公告中宣布,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笔资金主要来自中国石化上年度积累的安全生产保险基金和企业向商业保险企业投保的商业巨大灾害保险的保险索赔资金。 企业决策以每年11月22日为中国石化安全生产警告日,安慰死者,警告子孙。 出版报纸的新京报记者联系中石化相关人员没有就具体赔偿发表意见。

【要闻】青岛爆炸事故损失7.5亿 中石化承担赔偿责任

但事故发生后,中石化采取低姿态,爆炸第二天,中石化理事长傅成玉在现场向青岛和全国人民道歉。

10日调查组公布调查情况后,中石化在官方微博上表示“坚决服从国务院事故调查组事故责任的认定,接受了相关负责人的解决办法”,“向全国人民和青岛人民再次表示深深的歉意”。

【要闻】青岛爆炸事故损失7.5亿 中石化承担赔偿责任

(原标题:承担7.5亿爆炸损失)

标题:【要闻】青岛爆炸事故损失7.5亿 中石化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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