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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1月21日电最高人民法院[微博] 21日对外发表《关于建立刑事冤罪防止假事件机制的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27条具体意见,确定重新尊重和保障人权。 尊重被告人诉讼主体的地位,维护被告人的辩护权等诉讼权利,防止无罪人被刑事追究。 全文如下。

【要闻】最高法要求防范冤假错案(全文)

关于健全建立刑事冤案假误审防止机制的意见

为了依法正确惩治犯罪,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对人民法院建立健全防止刑事冤案的从业机构如下

【要闻】最高法要求防范冤假错案(全文)

、多次刑事诉讼基本确立科学司法理念

1 .尊重和保障人权。 尊重被告人诉讼主体的地位,维护被告人的辩护权等诉讼权利,防止无罪人被刑事追究。

2 .多次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标准。 不得在舆论炒作、当事人访问骚动、地方“稳定”等压力下进行违法审判。

.多次手续公正。 自觉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保证按照法定程序严格审判案件,正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4 .反复审判公开。 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审判过程、审判文件依法公开。

5 .多次证据审判大体上。 认定事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依据。 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审查、认定证据。 被告人认定有罪,必须适用证据确凿且充分的说明标准。

【要闻】最高法要求防范冤假错案(全文)

二、严格执行法定说明标准,加强证据审查机制

6 .有罪判决证据不足的案件,必须多次涉嫌,大体上必须依法宣布被告人无罪,不得作出“有余地”的判决。

定罪的证据确实足够,但影响量刑的证据可疑的情况下,量刑时必须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解决。

死刑案件认定被告人适用死刑的事实证据不足的,不得判处死刑。

7 .重视证据,重视调查研究,切实改变“供述至上”的观念和方法,重视实物证据的审查和运用。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被告人不能有罪。

8 .使用酷刑强制或冻结、饥饿、晒黑、烧烤、疲劳审判等违法做法收集的被告人必须供述和排除。

除紧急需要现场审问的,不能排除在规定现场外审问取得的供词、依法取得审问全过程录音录像的供词、以及非法做法取得的供词的,必须排除。

9 .可能与现场留下的犯罪有关的指纹、血迹、精斑、毛发等证据,如果没有通过指纹鉴定、dna鉴定等方法得到被告人、受害者的相应样品的同一认定,则不得作为确定方案的依据。 涉案件、犯罪工具等未通过识别、鉴定等方法明确来源的,不得作为案件依据。

【要闻】最高法要求防范冤假错案(全文)

关于杀人事件,必须通过受害者的近亲识别、指纹鉴定、dna鉴定等方法审查是否明确受害者的身份。

三、切实遵守法定诉讼程序,加强案件审理机制

10 .庭前会议必须总结事实、证据争论点。 为双方有异议的证据辩护,审判时没有进行要点调查的异议的,审判时提出证据,质量证明书适当简化。

11 .审判案件必须以审判为中心。 事实调查形成在法庭上,定罪争议形成在法庭上,审判结果形成在法庭上。

12 .证据未经法庭出示、识别、质量证明等法庭调查程序验证,不能作为确定案的依据。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证据,除可能威胁有关人员人身安全或可能产生其他严重结果外,除非人民法院通过职权法庭外调查核实,否则未经法庭调查程序核实,是案件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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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依法出庭作证的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无法确认其审前证词的真实性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14 .保障审判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提问、质量证明书、讨论等诉讼权利。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理由、辩护意见和提出的证据资料,必须在法庭或审判文件中证明采用与否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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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定罪证据可疑的,应当书面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补充调查。 人民检察院两个月内没有提交书面资料的,应当依法审判。

四、认真履行案件责任,完全审查监督机制

16 .共同议院成员共同对事件事实负责。 法官承担案件质量第一负责人。

参议院成员用审判和阅卷等方法审查事实和证据,独立发表评议意见,证明理由。

死刑案件由经验丰富的法官承担。

17 .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委员依次独立发表意见,证明理由,主持人最后发表意见。

18 .原判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二审人民法院调查事实的,不得发回重审。 以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的案件,上诉、抗诉后不得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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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不得通过降低案件管辖级别来避免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 关于事实和证据问题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

20 .讨论死刑案件时,必须询问被告人。 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必须听取意见。 证据可疑的,应当调查核实,必要时调查案件地点。

21 .重大、疑难、多而复杂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审查的,应当依法申请延长审理期限。

22 .建立科学的案件业绩评价指标体系,不得用上诉率、判决率、复审率等个别评价指标评价案件的质量和效果。

五、逐个发挥各方面的功能作用,建立健全制约机制

23 .按照法定程序和职责严格审判案件,不得参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共同事务。

24 .切实保障辩护律师的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辩护权利。 辩护人必须申请并允许提取可能说明被告人无罪、罪孽轻重的证据。

25 .重大、疑难、多而杂的事件,可以邀请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基础大众代表等旁听观审。

26 .关于确实可能冤枉的起诉和申诉,必须依法讨论。 原判决、裁定确实有错误的,依法及时纠正。

27 .建立健全陪审员权利责任一致的事务责任制。 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受追究。 裁判员处理案件违反审判工作纪律或者徇私情的,依照审判工作纪律和法律的规定追究责任。

【要闻】最高法要求防范冤假错案(全文)

(原标题:最高法发表了防止冤罪的意见(全文)

标题:【要闻】最高法要求防范冤假错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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