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38字,读完约2分钟

新华网西宁2月8日电2月8日,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然开庭审理被告人的普化故意杀人、分裂国家煽动事件,并在法庭上宣判。 对于普化,决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以分裂国家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政治权利2年,数罪和处罚,徒刑13年,政治权利2年。

【要闻】青海男子煽动分裂国家教唆僧人自焚获刑13年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的普及及其辩护人等来到法庭参加诉讼。 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严格审理此案,充分保障了普遍化的诉讼权利。 在审判中,法庭提供藏语翻译,调查和讨论有罪判决、量刑的事实、证据,普遍化及其辩护人逐个发表了辩护意见。

【要闻】青海男子煽动分裂国家教唆僧人自焚获刑13年

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年6、7月,被告人普化在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两次,对该县曲库乎乡多哇寺僧卓玛杰说:“自焚者为藏族自由独立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教他“是藏族英雄”、“自焚有利于藏族自由独立”等发言,煽动、引导、教唆卓玛杰自焚。 在普化的煽动、引导、教唆下,卓玛杰产生了自焚的想法。 年11月18日,卓马杰携带汽油、棉花等物品进入同事县热贡永庆酒店,准备自焚后,被表妹华某拦住,没有自焚。

【要闻】青海男子煽动分裂国家教唆僧人自焚获刑13年

年11月,被告人多次向自焚者家借慰问的机会,向现场人士宣传“西藏独”的思想,“自焚者为了民族的自由和幸福而牺牲。 散布“他们很荣幸”等煽动性言论,向自焚者的家人赠送了金钱和“西藏流亡政府”的人员画像。 年11月12日下午,普化修正人在同事县多哇乡参加非法示威,在派出所前率先呼吁“西藏独立”的口号。 被捕时,从该房间的电脑中提取了大量的“雪山狮子旗”照片、“西藏流亡政府”人员照片和带有煽动性复印件的书籍、录像。

【要闻】青海男子煽动分裂国家教唆僧人自焚获刑13年

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煽动、诱导、教唆自焚,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普遍化向很多人传播“西藏独立”的言论,在非法示威时率先呼吁“西藏独立”的口号,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其行为又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的罪。 要普及犯罪,必须依法惩治。 普化所犯故意杀人罪系未遂,可以依法对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根据普化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充分考虑为双方的意见辩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要闻】青海男子煽动分裂国家教唆僧人自焚获刑13年

被告人普及的亲友和各界100多人旁听了审判和判决。

(原标题:青海省故意杀人,煽动分裂国家事件判处一审判决)

标题:【要闻】青海男子煽动分裂国家教唆僧人自焚获刑13年

地址:http://www.erdsswj.cn/oedsxw/165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