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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吉林省吉林市开庭审理原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涉黑事件,法庭上出现了相同的文号,但出现了复印件不同的两个版本的起诉书。 另外,根据起诉书的记载,该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被退回4次补充搜查,被告被拘留2年后受到审判。

【要闻】吉林涉黑案庭审现不同起诉书

昨天,记者从出庭辩护律师那里指出,被指控“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的吉林市龙潭区原代表王刚,受到警察拷问,牙齿掉了,舌头被刺,身上的衣服变成了血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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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外攻防

开庭时间约1小时后,昨天王刚等16名被告的“涉嫌黑社会性组织罪”事件昨天上午在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开庭。

开庭当初,被告律师与法院发生冲突:多个律师拒绝法庭的安全要求,拿着手机反复出庭辩护,被法院拒绝。 经过激烈的争论,律师们终于关机进入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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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迄今为止,围绕此案的公开审理程序问题,双方的辨别是矛盾的。

开庭前,法院表示旁听此案需要旁听证,每个被告人只允许家属旁听。 这引起了第一被告人王刚的第一辩护人黑龙江写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晚夙生们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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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件的另外两名辩护律师李金星、王兴曾多次去船营区法院谈判,该案件的大多数被告人已经被拘留2年以上,这次开庭只允许被告一名家属参加旁听,通过发行旁听限制进行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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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王兴告诉记者,法院最终被定义为公开审理,但不同意变更为更大的法庭审理。 “旁听席上,除被告家属16人外,多数是吉林省政法委员会、吉林中院、公安等部门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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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引出“黑社会犯罪”

根据记者得到的该事件的起诉书,在该事件中,第一被告、吉林市龙潭区原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刚以“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合同诈骗罪”等15项罪名被起诉。 根据起诉书,王刚是原吉林中泰教研所理事长,取得了在2006年经营的吉林市中泰驾驶员训练学校内设立吉林地区汽车驾驶员考试中心考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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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0月,吉林省交通警察局总队在吉林统一增设了司机考场。 这条消息后,从年10月14日16点到次日8点,王刚及其学校由涛、尤纯、杨国林、陈常红等组织124辆教练车拉开横幅,标语塞在吉林市交通警察支队、车务处办公楼前的停车场。 10年10月15日8点左右,124辆教练车试图从司机处访问市交通警察支队时,去吉林市雾凯酒店时被警察拦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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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王刚被吉林市公安局以“涉嫌集体扰乱社会秩序”为由被刑事拘留。 和王刚一起被捕的有其他中泰教研所的员工、王刚的哥哥王平、王忠等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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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天的审判中,王刚在2006年取得设立吉林地区汽车司机考试中心考场的资格后,与公安局的警察队进行了协商,展开了10年的合作。 合作的大致复印件由王刚负责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司机考试场所,吉林市交通警察队免费录用。 市警察队答应10年内不允许在其他地方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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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个协议只进行了四年。 年,国王刚知道交通警察支队将在其他地方增设考场,在“多次谈判、反映、报告”不顺利后,决定召集驾驶学校的教练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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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刚说,交通警察队从首尔出来,让他投资数亿元的驾驶中心,因为没能享受10年的合同约定,出现了“严重的经营困难”。

出乎意料的是,同年11月23日,吉林市检察院批准吉林市公安局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组织罪”逮捕王刚。

狱警逼供

昨天的审判从早上9点持续到下午4点40分,审判开始了非证据排除进程。

法庭上,辩护律师王刚在审判阶段展示了“血衣”,还出示了相关证人的证词,指出王刚在审判阶段涉嫌受到“残酷”的酷刑。

最初出庭的证人是和王刚住在同一个监狱号的杨德祥,他说第一次见到王刚时,王刚的舌头被刺伤了。 第二个证人是王刚在看守所的监狱朋友,他向法庭证明了王刚的“血衣”被带出看守所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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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刚去年10月15日晚上被带到某市第三看守所,第二天早上,事件人员进来,在他的左脸颊上打了一拳,声称他的大牙掉了下来。 事件人员走后,他把牙齿放在衣服口袋里,然后事件人员脱下他的衣服,那颗牙齿从口袋里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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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检察院表示国王去年刚进行的“健康诊断鉴定”,表示没有受到酷刑。 “我们看到这个说明的印章是新的,不像两年前。 ”辩护人王兴因该辩护人申请鉴定该说明的真实性,要求法院在王刚法庭进行验伤,法庭回答说:“虽然有记录,但没有提出具体的验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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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两面

最让被告人的家人和律师们困惑的是,这个黑案件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手里出现了两个版本没有相同句号复印件的起诉书。

在这份同样的“吉船检查刑事诉讼书()第105号”的起诉书的复印件中,记者认为被告人陈常红,一名起诉书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集体暴行罪、故意伤害罪、妨碍公务罪”,另一名则认为“扰乱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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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刚哥王平的起诉罪也不同,第一版涉嫌“黑社会组织罪,受贿罪”,第二版没有“受贿罪”。

昨天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提出了这个问题,检察院一看,确认了检察院确实提出了两个版本的起诉书。

另外,律师们发现,该事件于去年6月16日、27日由吉林市公安局、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完成搜查,同日由吉林市法院审查起诉。 但是,在事件进入起诉阶段后,该事件先后四次发回补充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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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说:“由于事实不明、证据不足,于去年7月31日退回吉林市公安局的补充搜查,该局的补充搜查结束后,于同年8月31日再次移送起诉。 年9月6日,吉林市公安局以发现严重犯罪为由,撤回此案再次搜查。 该局搜查结束后,于去年11月6日再次移送了审查起诉。 另外,由于事实不明、证据不足,于去年12月21日、年3月7日两次退回吉林市公安局的补充搜查,该局于同年4月7日完成补充搜查后,再次移送了审查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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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在案件起诉阶段,没有规定公安机关可以撤回案件重新搜查的相关法律,该局因“发现了严重犯罪”而撤回搜查后,没有表示相关的“重大发现”,但重新计算被告人的拘留时间,被告人拘留2年以上

【要闻】吉林涉黑案庭审现不同起诉书

(原标题:吉林涉黑事件审判现在不同的起诉书)

标题:【要闻】吉林涉黑案庭审现不同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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