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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了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生被杀害的案件,17岁的李梦南被告因犯有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剥夺政治权利,共计682061.46元,附带民事赔偿。

【要闻】“哈医大血案”17岁被告被判无期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梦南故意夺走别人的生命,杀了一人,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李梦南对医生的治疗建议产生误解,继续暗杀多名医务人员,造成严重伤亡结果的,依法处罚,辩护人提出的医院有过失,不采用李梦南对轻处罚的意见。

【要闻】“哈医大血案”17岁被告被判无期

李梦南犯罪后逃离现场,回到入住的酒店,在祖父和赫医大的门诊包扎自己的伤口,期间没有自愿破案的意思,没有委托别人代为办案。 受害者在惠铭通报后,公安人员赶到了哈医大一院,但李梦南不知道这一点,被捕的地方也不是那个犯罪现场,因此没有想到李梦南是自动投票的。

【要闻】“哈医大血案”17岁被告被判无期

李梦南犯罪时未满18岁,依法不适用死刑。 附上民事诉讼原告王东清、赵春云、王宇、郑一宁提出的赔偿请求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

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梦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王东清,赔偿赵春云经济损失人民币338815.50元王宇经济损失人民币318304.54元郑一宁经济损失人民币24941.42元。

【要闻】“哈医大血案”17岁被告被判无期

受害者:达到最低心理期待接受判决结果

受害者王浩的朋友孙心毅对本报记者说,加害者被判处无期徒刑,王浩的家人接受了这个判决结果。 “这件事的情节太差了,无期判决是最低的要求,王浩家人依然很伤心,但这件事终于划上了句号,家人也打算开始新的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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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判决带来的民事赔偿,孙心毅被告表示“一分钱也拿不到”,他说“也知道对方的家,在以前的情报报道中,被告的叔叔阿姨说要用打工费补偿受害者,但实际上没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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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心毅说,每次面对这件事,王浩的家人都很痛苦和痛苦,昨天上午王浩的母亲也在法庭上不舒服。 昨天对方说有可能上诉。 王浩家族依然无法抹去影子,但只能被动地和他们继续诉讼。 然后,为了可能到来的上诉请求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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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王浩父亲王东清电话告诉记者说:“说到满意,判处死刑也不满意。”对方是未成年人,这已经到了法律的极限,尊重法律。 如果对方上诉改变判决,他也会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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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就判决结果给哈尔滨医科大学一院打电话,相关业者说“不明”,说这个事件是司法机关负责的。

被告方面:如果没有认定为“医院误诊”,可能会上诉

被告李梦男的叔叔李春明告诉本报记者,法院在判决中没有认定“李梦男自首”和“赫医大一附属院有误诊”,他们对这两方面都有异议。 李春明说,李梦男加害后,回到医院包扎伤口。 “外面的诊所那么多,他不想自首吗? 然后我们向法院提交ct图像,我觉得医院有误诊。 ”。 李春明说,法院的判决没有认定这两方面,他说:“我想会上诉,我必须回家和父母商量。”

【要闻】“哈医大血案”17岁被告被判无期

关于判决中68万元以上的民事赔偿,李春明从头到尾都觉得对不起受害者,他们打算赔偿,但家里条件太差,到现在还欠债,可能很难。 关于前几天对媒体说的“用打工费赔偿受害者”,“现在也是这个想法。 如果对方能理解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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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明说,作为叔叔,他现在最关心的不是李梦男的刑期,而是他的病情,李梦男的腿治不好可能会瘫痪。

事情会再生

患者误解治疗方案

刺杀多个医生

根据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本报记者提供的一般原稿,3月23日9点左右,李梦南被告在祖父李禄和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以下简称哈医大一院)的5楼5层风湿病免疫科治疗李梦南的强直性脊椎炎。 李梦南患有继发性肺结核,医生建议治愈肺结核后治疗强直性脊椎炎,李禄理解了这一点,但李梦南误解了治疗方案,认为医生故意疑难病症不就诊,引起了杀人的念头。

【要闻】“哈医大血案”17岁被告被判无期

那天,李梦南来到哈医大一院风湿病免疫科医生的办公室,拿着刀刺伤该科实习医生的受害者王浩(男性,死亡年28岁)的脖子,刺伤医生受害者王宇(男性,32岁)的头面部和左臂几刀,让实习医生受害者惠铭(女性,22岁) 王浩颈部被刺伤右颈静脉,出血死亡。 王宇头部损伤构成重伤,九级残,右眼部损伤构成轻伤,十级残,左腕部损伤构成轻伤。 郑一宁面部损伤构成轻伤,右耳介损伤构成轻伤。 惠铭的头部损伤构成轻微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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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后,惠铭通报,公安人员立即赶到事件现场,确认嫌疑犯是李梦南。 17点左右,公安人员犯罪逃离现场,与祖父李禄一起在赫医大的门诊包围治疗的李梦南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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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报记者高淑英

(原标题:“赫医大血液事件”17岁被告被判无期)

标题:【要闻】“哈医大血案”17岁被告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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