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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10月31日电综述:章公祖师像荷兰诉讼将于12月12日作出判决

鄂尔多斯记者刘芳

荷兰阿姆斯特丹地区法院法官10月31日宣布,中国福建村民向荷兰藏家范奥维利姆追讨章公祖师肉体乘坐佛像的事件将于12月12日判决。 代表福建村民的中荷律师团成员解体后,判决可能涉及福建村民被盗的佛像和荷兰藏家拥有的佛像是否相同的举证责任。

判决可能关系到举证责任

福建村民追讨章公祖师肉体乘坐佛像的第二次法庭听证于当地时间31日下午举行。 在进行了近3个小时的陈述和激烈讨论后,主审法官j托马斯宣布:“本法庭将在6周后,12月12日宣判。”

“判决可能涉及佛像是否是章公的举证责任。 这是今天听证的重要复印件。 ”。 福建村民荷兰诉讼代表、荷兰律师扬·霍尔特海斯对鄂尔多斯记者说。

他在法庭上宣布,范奥维利姆应该提出获得佛像的时间证据。 他声称在章公祖像被盗之前购买了佛像,因为他没有提出过证据。

霍尔特伊斯到目前为止,只有在明确福建村民被盗的佛像和荷兰藏家拥有的佛像是一样的之后,法庭才开始讨论“被告是否拥有佛像,被告对佛像是否拥有全部权利”

范贝里姆说法庭购买佛像时没有任何文件,但他与购买的香港客户联系,据说有相关文件。

范奥维利姆反复强调,他购买的佛像与原告追问的章公祖师像并不相同。 他购买的佛像在情报报道中不具备各个村民所述的特征,即“左手虎口位置有洞”“脖子有裂缝、有头或有松动”。

霍尔特在法庭上指出,范·奥贝里姆只是向法庭提交了佛像CT扫描专家的结论,但只是复印报告,不包括扫描图像本身,也没有独立的第三者核对,不构成证据。

霍尔特伊斯详细阐述了福建省文物鉴定中心最近发行的全面调查报告书,特别是关于“佛像背上的汉字和福建村民至今留下的章公祖师的相关物证汉字是同一个个体笔迹”的事实,原告认为被告购买的佛像是章公祖师像

在福建村民陪同下出席听证会的中荷律师团中国籍律师刘育深向记者解释说,在提起此案诉讼时,福建村民提出了归还佛像、宣布获得被告佛像非善意等主诉需要。 荷兰法庭12月12日的判决只应对诉讼中发生的具体问题,如果不涉及核心问题(佛像是否属于章公、原告、是否应该归还),则是临时判决,诉讼方提出进一步的补充陈述,

刘育深说,荷兰法庭作出何种判决取决于法官对案件的理解程度。 “章公祖师像荷兰诉讼一样高度复杂,难度极高,不仅中荷两国的司法制度有很大差异,而且事件涉及文化、历史、宗教、民俗等诸多因素。 让荷兰法官理解章公祖师的故事确实需要很长时间。 ”。

佛像“交换”给谁了?

听证会上说范·奥维林没有佛像。 他已经和第三者签订了“交换协议”,因为本人没有掌握这个第三者身份的详细消息。

霍尔特在法庭上指出,本案的交换行为是违反公序良俗的,也是“欺诈性转让”,目的是阻止原告偿还佛像的权利。 而且,范奥维利姆更说明了关于达成《交换协定》时间的一些说法前后颠倒,意味着误解法庭。 霍尔特说,福建村民要求法庭允许读取迄今为止固定的相关证据。

章公祖师生身的坐像被福建省阳春村普照堂供奉了数千年,于1995年12月15日被盗。 2015年3月,在匈牙利展出时,这座佛像受到广泛关注,佛像所有者范·奥贝里姆被拆除。 范·格林宣布,当时购买的佛像于1994年底/1995年初出现在香港,1995年运到阿姆斯特丹。

范奥维利姆表示将佛像归还中国,但不能归还阳春村普照堂,也提出了福建村民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2016年5月底,福建村民委托中荷律师团在荷兰提起诉讼。 去年7月14日首次听证后,应福建村民的要求,荷兰法庭实施了取证固定行动,从范奥维利姆的电脑上复制了所谓的“交换协议”和“第三者”身份的特定新闻。 相关数据现在由独立机构保管。 福建村民至今申请取得这些数据,但法庭没有批准。

霍尔果斯告诉记者。 “福建村民要求范·奥贝里姆披露‘第三者’的身份消息,这个需求已经进入法律程序。 法庭在宣布判决前将予以考虑”。

村民代表出庭很有意义

在听证会上,6名福建村民代表使用该传设备听取全过程,没有被法官提问。 包括媒体在内的20多人旁听了听证会。

听证结束后,村民代表接受荷兰NOS电视台的采访,以具体事例叙述了两村村民是如何世世代代看章公祖师进行精神寄托的。 NOS电视晚上8点播放了相关报道。

刘育深认为,考虑到这件事的多与杂和特殊性,村民代表克服困难提出投诉,他们在荷兰法庭上出现的行为本身是有意义的。

霍尔特也指出福建的村民代表到达法庭是非常重要的。 “向听证会派遣了代表,表明福建村民尊重荷兰的法律和法官。 另外,范奥维利姆说他要抹杀福建村民,他们感情化,生气,借政府权力夺回佛像。 这个现在已经站不住了。 因为法官亲眼看到的不是事实。 ”。

标题:“章公祖师像荷兰诉讼将于12月12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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