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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3月30日电(记者王迪陶军)越南河内市人民法院29日对越南国家石油天然气集团(越国油)出资大洋股份商业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作出判决,越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越国油原理事长丁罗升于18年的

据越通社报道,法院当天以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罪名判处丁罗升18年徒刑,要求赔偿6000亿越南盾(约1亿6000万元)的经济损失。 这是丁罗升参与的第二次特大经济事件,也是他第二次受刑。

法院认为,在担任越国油理事长期间,丁罗升让该集团出资大洋股票商业银行,但之后因严重损失被越南中央银行接管,越国油8000亿越南盾(约2.2亿人民币)的投资被“水漂白”。

本案的另外6名被告当天被判处从23年到监狱外改造的刑期,必须赔偿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今年1月,河内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越国油及其子公司的腐败案件,丁罗升因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罪名被判处13年徒刑。

标题:“越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丁罗升再度获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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