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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患癌症的情况下继续从业,伦奎斯特更是在生命的最后一刻也没有提出辞呈。这首要是因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命是终身制,他们在认为健康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胜任法院的日常从业。

“美国首席大法官为何在任上去世”

确实,在青年政治精英人才辈出的美国,法院始终是不折不扣的“老人会”。在美国,三四十岁的人可以当上总统、州长,可要想成为联邦法院或地做法院的法官,不少人都已熬到老态龙钟。美国政治生活中为什么会有这种奇怪的现象?以至于首席大法官威廉?伦奎斯特至死也决不辞职?

“美国首席大法官为何在任上去世”

这里边有两个原因:第一,美国人认为,“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来自经验”,法官具有相当的法律从业经验,并达到一定的年龄层次,是这个职业的必然特征。法官职业是一门技术性、经验性要求极高的职业,需要广泛的综合知识和丰富的社会阅历。没有充分的法律实践经验,就不能深刻理解法律精神,正确适用法律。美国法律界有一句话:“法学院造就不了真正的法官”。第二,法官在美国是一个十分受人尊敬、甚至有一些神圣感的职位,要想获得这样的职位,不知要在法律界打拼多少年,只有品行极其高尚、学养相当深厚的人士才能胜任,所以法官们十分珍惜自己的职位,更不会因为一些金钱好处丧失自己的声誉。正因此,首席大法官威廉?伦奎斯特至死也没有提交辞呈。

“美国首席大法官为何在任上去世”

北京大学的贺卫方先生作过这样一个比喻:法官的职业性质在很大程度上等同于医生,只不过前者医治的是社会创伤,而后者医治的是身体创伤。既然人们总愿意把自己交给经验丰富的老医师治疗,当事人自然也倾向于选择知识、经验、阅历皆丰富的资深法官来审理案件。这个比喻,比较符合审判原理和司法活动的属性。

“美国首席大法官为何在任上去世”

由于从业的关系,笔者接触到不少我国法院的同志,有的还是具有相当级别的法院院长、副院长。但总有一件令他们苦恼的事,那就是,每个专业审判庭(民事、刑事、行政审判庭)的庭长、资深法官,包括他们自己,往往在五六十岁左右,不得不“为年轻人让路”,离开一线审判岗位。他们退休后,有的去了人大或政协,有的在家颐养天年,大多未能继续发挥“余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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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按笔者的观点,五六十岁对于法官来讲,根本不是发挥“余热”,而是一名法官的“黄金时代”。因为,在这个年龄,不论男性法官还是女性法官,从知识积累、业务能力、审判经验等全方位来讲,都是职业生涯的巅峰,是法官人生真正的精华。我们也不必担心他们的精力是否足够充沛,因为随着法官助理制度的树立和完整,我国的法官越来越从事无巨细的司法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而将精力专注于审判业务本身,这在体制上保证了法官从业只是一件“脑力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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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官人事制度,法官晋职、退职沿用通常国家公务员的管理规定,男性法官60岁退休,女性法官55岁退休。所以,法官的年龄一旦超过了40岁,就往往因为不符合“干部年轻化”的改革方向,而不被委以重任,甚至感受到“下岗”的危机。

“美国首席大法官为何在任上去世”

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借鉴英美法系国家选拔法官“年长加精英”的模式,综合考量我国法官素质的现状,对法官任职的从业经历和年龄要求作出符合国情的合理规定。

标题:“美国首席大法官为何在任上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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