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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亿路桥费不该秘而不宣 刘效仁 新闻网-中国青年报 2008-12-31 [打印] [关闭] 邢连超等5位成都律师以市民身份,向成都3个政府部门递交申请,请求成都市政府向社会公开“五路一桥”费收入总额、支出明细等情况。对此,当地官员表示政府收入在一定时期内是保密的。(《中国青年报》12月30日)

“33亿路桥费不该秘而不宣”

作为执政为民的政府,其财政系公共财政,不论是税收还是其他非税收入,都取之于民,最终用之于民。既然政府仅仅是一个“守夜人”,其收与支都理当合法、合理、透明、公开。唯有如此,才能保证收支是为了公共好处而非部门好处和行政好处,才利于公众的监督制约,才能比较有效防止收支的黑洞乃至于腐败。

“33亿路桥费不该秘而不宣”

政府收入“在一定时期内是保密的”,是因收钱本身不合法、见不得人,不愿公开?还是数额巨大不便公开?抑或开支去向不合理,不能公开?就“五路一桥”费征收而论,显然是悖理的。对路桥收钱的合理性,公众多有议论和批评。一项3000人参与的调查显示,95%以上的网友认为,既然缴了养路费,再缴“五路一桥”费就不合理。明年开征燃油税、取消养路费后,这样的收钱就更不合理。何况借年检之机“捆绑”收取,“如果不一次不重复缴清全年的‘五路一桥’费,就根本无法通过年检,就不能上路”,显然有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的规定。

“33亿路桥费不该秘而不宣”

“五路一桥”费数额巨大,十分惊人。截至2008年4月,成都机动车已超过183万辆,按每车年缴400元的最低标准,2008年至少收了7.3亿元。按2003年成都机动车突破100万辆、每年增长15万辆粗略估算,这几年来的收钱总额至少33.2亿元。这么一大笔钱,到底用在何处?

“33亿路桥费不该秘而不宣”

事实上,我国各级政府的非税收入,像行政事业性收钱、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不仅名目繁多,而且数量惊人。2007年,国税总局副局长宋兰就表示,中国的税收收入已占到财政收入的95%左右。如果以2007年度国家5万亿收入计算,5%的非税收入就是2500亿元。事实上,远非如此。如2006年全国仅土地出让金总额就达到了7000多亿元(《新京报》2007年5月7日)。遗撼的是,如此巨大的政府收入到底藏于谁手、用于何方,不仅公众并不知情,甚至连职能部门也“没法统计”,说不清楚。其暗箱操作的结果,只能是蛀虫丛生、浪费和腐败不止,导致国家资产流失严重,公共财政惨遭肢解。

“33亿路桥费不该秘而不宣”

对非税收入,不论征管和支出,公众都应具有最终的决策权和监督权。遗撼的是,当下不少地方仍将此当作政府秘密,不仅将公众挡在知情的门外,作为公民权力机构的人大审批和监督也一直缺席。健全现代公共财政制度,就必需进一步确定非税收入范围,改革其票据管理,完整其征收办法,清理和缩减一点项目,减轻百姓负担。并且强化人大、公民、舆论的多重监督,让政府收入不再是秘密。

标题:“33亿路桥费不该秘而不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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