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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余高级法官研讨: “人肉搜索第一案”如何判 新闻网-中国青年报 2008-07-19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7月18日电(记者何春中)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继“人肉搜索第一案”在京三度开审后,北京朝阳法院日前召开高级法官联席会议,54名高级法官就“人肉搜索第一案”展开热烈研讨。

““人肉搜索第一案”如何判”

“人肉搜索第一案”又被称为“互联网暴力第一案”。该案中的北京女白领姜岩于2007年12月29日从24层的家中纵身跳下。在自杀之前,她写下“死亡博客”,记载了她自杀前的心路历程,并提及丈夫王菲的姓名、从业单位地址等新闻。

““人肉搜索第一案”如何判”

据媒体报道,大旗网曾于2008年1月10日刊载《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日记》专题报道;天涯论坛也于当天发表《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文;姜岩的同学张乐奕于1月11日注册了“北飞的候鸟”网站。这3个网站上的部分文案均披露了王菲、第三者东方的真实姓名,以及王菲的从业单位、居住小区,还提到“王菲一直不露面”、“王菲另有新欢”等文案。

““人肉搜索第一案”如何判”

有的网友甚至到王菲父母家门口写下“逼死贤妻”、“贱人”等字句。王菲后将张乐奕和3个网站告上法庭。至此,“人肉搜索”第一次进入司法程序,被称为“人肉搜索第一案”。

““人肉搜索第一案”如何判”

在今天的会上,主审法官提请与会高级法官首要就3个关键问题进行了研讨:一是公布普通公民的个体新闻与隐私权侵犯之间的关系;二是网站对网友的不当留言有无监管义务及承担责任的程度;三是道德批判与隐私保护的限度。

““人肉搜索第一案”如何判”

与会法官对比上述问题进行了交锋。法官们表示,该范例的解决难点在于言论自由与公民权利保护之间的价值取向,在解决这起案件时,应考虑案件解决结果对于互联网的健康快速发展与引诱产生的影响,以及公民权利保护的影响,应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人肉搜索第一案”如何判”

据悉,截至目前,此案已3次开庭。对于原告提出的侵犯名誉权、隐私权,被告张乐奕的律师辩称,王菲的姓名、单位、电话等属于商务场合用于交流的新闻,披露这些新闻并不属于侵犯王菲的隐私权。王菲因婚外情导致妻子自杀,本来就是违背社会道德的。人们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对这种不道德的行为作出评价,不侵犯他的名誉权。而王菲的律师之后提出同意与被告方和解,但遭到被告张乐奕和3个网站的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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