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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信息港北京6月12日电1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向“唐慧娘案”的两被告人周军辉、秦星发送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批准周军辉、秦星死刑,将案件发回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最高法不核准“唐慧女儿案”两被告人周军辉、秦星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周军辉、秦星强制卖淫等死刑复核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所有文件资料,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到现场调查核实证据,依法复核本案。

“最高法不核准“唐慧女儿案”两被告人周军辉、秦星死刑”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宣布,被告秦星与男友陈刚(该案被告人,已判决)一起在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湘中路柳子酒店旁租用“柳情缘休闲屋”(以下简称“柳情缘”)经营,采取招募、居留等手段,先后办理蔡、居留等

“最高法不核准“唐慧女儿案”两被告人周军辉、秦星死刑”

2006年10月1日下午,被告人周军辉在永州市零陵区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对面的东方红超市“尽情滑冰吧”,认识了被害人张某(唐慧的女儿,时年10岁),周军辉回到医学院附近的“漂亮宝贝”理发店上班, 之后,小张来到了“漂亮宝贝”的理发店,和周军辉一起吃了晚饭。 当晚,周军辉邀请张某借永州市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对面的“蓝色吧”租房看盘子、住宿、性行为。 第二天上午,周军辉带着张某离开“蓝色吧”的出租屋,去“漂亮宝贝”的理发店的途中,张某被阿姨发现回家了。

“最高法不核准“唐慧女儿案”两被告人周军辉、秦星死刑”

2006年10月3日下午,张某再次前往“美丽宝贝”理发店寻找被告人周军辉,周军辉通过朋友“魏勇”与陈刚取得联系后,将张某带到“柳情缘”,被告人秦星安排张某卖淫。 此后,周军辉多次从秦星领取张某卖淫所得金1000余元,外出打工后,向朋友魏治敏(绰号“韦剑”)持续领取张某卖淫所得金。 期间,张某因不服从卖淫安排,与秦星吵架,打了秦星一巴掌。 陈见状刚朝张某的脸打了,周军辉听到消息还打了张某的脸,要求张某尊重上司,听从安排。

“最高法不核准“唐慧女儿案”两被告人周军辉、秦星死刑”

2006年12月下旬,张某被刘润、蒋军军、兰小强、秦某(均为该案被告人,经判决)饮酒,以暴力手段强奸。 同月30日,张某被亲属发现,远离“柳情缘”。 经鉴定,张某患有生殖器疱疹和外伤后应激障碍。

“最高法不核准“唐慧女儿案”两被告人周军辉、秦星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军辉、秦星与他人合作,受害者年幼、身心脆弱,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优势,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未满14岁的幼女卖淫,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强制卖淫罪。 周军辉知道被害人是不满14岁的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秦星采取与他人招募、停留等手段组织多名妇女进行卖淫活动,其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周军辉、秦星多次强迫不满14岁的幼女卖淫,控制卖淫所得,其间被害人被他人轮奸,被害人患有生殖器疱疹和创伤后应激障碍,严重侵害幼女身心健康,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情节、犯罪后果严重。 在强迫卖淫的共同犯罪中,二被告每个人平均起首要作用,是主犯,必须服从所有参与的犯罪处罚。 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强制卖淫、强奸、组织卖淫事实明显,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 审判程序是合法的。 鉴于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的暴力、威胁程度,犯罪情节恶劣还不算特别严重,对二被告人以强制卖淫罪判处死刑,及时执行量刑不当。 本案复核期间出现了新的证据,可能影响秦星是否构成立功的认定,必须依法查明。

“最高法不核准“唐慧女儿案”两被告人周军辉、秦星死刑”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四)、(五)、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批准被告人周军辉、秦星死刑,

“最高法不核准“唐慧女儿案”两被告人周军辉、秦星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周军辉、秦星强制卖淫等死刑复核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所有文件资料,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到现场调查核实证据,依法复核本案。

“最高法不核准“唐慧女儿案”两被告人周军辉、秦星死刑”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宣布,被告秦星与男友陈刚(该案被告人,已判决)一起在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湘中路柳子酒店旁租用“柳情缘休闲屋”(以下简称“柳情缘”)经营,采取招募、居留等手段,先后办理蔡、居留等

“最高法不核准“唐慧女儿案”两被告人周军辉、秦星死刑”

2006年10月1日下午,被告人周军辉在永州市零陵区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对面的东方红超市“尽情滑冰吧”,认识了被害人张某(唐慧的女儿,时年10岁),周军辉回到医学院附近的“漂亮宝贝”理发店上班, 之后,小张来到了“漂亮宝贝”的理发店,和周军辉一起吃了晚饭。 当晚,周军辉邀请张某借永州市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对面的“蓝色吧”租房看盘子、住宿、性行为。 第二天上午,周军辉带着张某离开“蓝色吧”的出租屋,去“漂亮宝贝”的理发店的途中,张某被阿姨发现回家了。

“最高法不核准“唐慧女儿案”两被告人周军辉、秦星死刑”

2006年10月3日下午,张某再次前往“美丽宝贝”理发店寻找被告人周军辉,周军辉通过朋友“魏勇”与陈刚取得联系后,将张某带到“柳情缘”,被告人秦星安排张某卖淫。 此后,周军辉多次从秦星领取张某卖淫所得金1000余元,外出打工后,向朋友魏治敏(绰号“韦剑”)持续领取张某卖淫所得金。 期间,张某因不服从卖淫安排,与秦星吵架,打了秦星一巴掌。 陈见状刚朝张某的脸打了,周军辉听到消息也打了张某的脸,要求张某尊重上司,听从安排。

“最高法不核准“唐慧女儿案”两被告人周军辉、秦星死刑”

2006年12月下旬,张某被刘润、蒋军军、兰小强、秦某(均为该案被告人,经判决)饮酒,以暴力手段强奸。 同月30日,张某被亲属发现,远离“柳情缘”。 经鉴定,张某患有生殖器疱疹和外伤后应激障碍。

“最高法不核准“唐慧女儿案”两被告人周军辉、秦星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军辉、秦星与他人合作,受害者年幼、身心脆弱,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优势,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未满14岁的幼女卖淫,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强制卖淫罪。 周军辉知道被害人是不满14岁的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秦星采取与他人招募、停留等手段组织多名妇女进行卖淫活动,其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周军辉、秦星多次强迫不满14岁的幼女卖淫,控制卖淫所得,其间被害人被他人轮奸,被害人患有生殖器疱疹和创伤后应激障碍,严重侵害幼女身心健康,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情节、犯罪后果严重。 在强迫卖淫的共同犯罪中,二被告每个人平均起首要作用,是主犯,必须服从所有参与的犯罪处罚。 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强制卖淫、强奸、组织卖淫事实明显,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 审判程序是合法的。 鉴于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的暴力、威胁程度,犯罪情节恶劣还不算特别严重,对二被告人以强制卖淫罪判处死刑,及时执行量刑不当。 本案复核期间出现了新的证据,可能影响秦星是否构成立功的认定,必须依法查明。

“最高法不核准“唐慧女儿案”两被告人周军辉、秦星死刑”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四)、(五)、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批准被告人周军辉、秦星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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