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197字,读完约10分钟

今年29岁的李昌奎于2009年5月16日强奸19岁的王家飞后,将王家飞殴打致死,使3岁的弟弟王家红跌倒身亡。 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中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李昌奎死刑,但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改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身负两命的杀人犯二审改判死缓”

终审判决“受到冲击”的王家人连续数月在检察机关和法院之间奔走,要求检察机关抗诉。

小事会引起事件

受害者的哥哥王家崇对记者说,2009年5月16日的流血事件让云南省昭通市的巧家县茂租乡戴村这个闭塞的山村笼罩了很久。

王家崇说,王先生和李先生的家庭关系一直很紧张。 2007年,李昌奎追求自己妹妹王家飞,两人交往约一个月后,李家来家里提亲,但被王爸爸拒绝,招人怨恨。 事发前两天,王家人因小事与李昌奎的哥哥李昌贵发生纠纷,在昆明打工的王家崇回家解决了这件事。 村委会干部召集了两家人于5月16日中午调解纠纷,家里只剩下19岁的王家飞和3岁的弟弟王家红。

“身负两命的杀人犯二审改判死缓”

法院认定,当天13时左右,李昌奎与王家飞吵架后被逮捕,抓获李昌奎撕裂王家飞胯间,用手勒王将其打晕后,抱在厨房门口实施强奸。 王家飞被强奸后醒来,李昌奎举起锄头打击王家飞头部使王当场倒地,又抬起王家红手脚头撞门框,找到绳子分别勒住两人脖子,逃离现场。

“身负两命的杀人犯二审改判死缓”

法医鉴定显示,王家飞、王家红均死于颅脑损伤伴机械窒息。

事发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向全国发出了通缉令。 5月20日,李昌奎在四川省普格县自首。

二级法院在量刑的认定上出现偏差

年7月15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巧家县开庭审理此案。 审判中,李昌奎供认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主张王家飞邀请他们解决感情和家人的事情,并没有策划报复杀人。 事发时,王家飞先是殴打自己,自己有自首情节,并由家属代理作出部分赔偿,要求从轻处罚。 但是,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昌奎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严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当依法严惩。 李昌奎有自首的情节,但不足以依法惩处。

“身负两命的杀人犯二审改判死缓”

昭中院一审判决李昌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 犯强奸罪,判处五年徒刑。 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 附带的民事判决判处李昌奎王室经济损失共计3万元(家属赔偿的除外)。

“身负两命的杀人犯二审改判死缓”

李昌奎不服,向省高院上诉。 今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李昌奎说:“犯罪后向公安机关投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首。 审判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并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上诉人李昌奎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属实,本院予以采纳 因此,应该判处李昌奎死刑,但也可以不立即执行。”

“身负两命的杀人犯二审改判死缓”

省高院刑事判决书中称:“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 但是,被告人李昌奎量刑很重。 检察机关比较李昌奎的量刑意见,我院不支持。 ”并决定依法判处李昌奎死刑,延期执行两年,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身负两命的杀人犯二审改判死缓”

受害者家属要求启动复审程序

截至年5月16日,王家崇和父母向巧家县公安局看守所查询,被告知终审结果。 王家崇说:“没有通知受害者家属整个审判过程,直到今天判决文件还没有送到我们手上。”

“身负两命的杀人犯二审改判死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法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公布判决结果,并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 定期宣布判决的,议院在宣布判决前,应当事先公告判决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一经判决,应当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 ”。

“身负两命的杀人犯二审改判死缓”

王家崇就这样的判决结果表示“1万个不能接受”。 他认为:“李昌奎的《自首》在公安机关严密的布制追捕下,欠债、走投无路,再也没有机会脱身,被迫自首,这不是主观意识上的投票。” 如果被动自首被法院考虑为量刑,就会违背立法精神,失去公平正义。 ”。

“身负两命的杀人犯二审改判死缓”

他还没有承认省高院“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的认定。 “对方至今没有‘积极赔偿’我们的受害者家属。 李昌奎犯罪后逃跑了。 我没有听说那家人。 连埋葬费都不付。”

“身负两命的杀人犯二审改判死缓”

记者在有茂租乡人民政府公章的《情况证明》中表示:“正在解决中……李昌奎的父亲李顺祥承认了人是被他的儿子(李昌奎)杀害的,但没有出钱就埋葬了。 到5月18日,乡村干部多次工作,李家仍以各种借口拒绝承担死者埋葬费用……口头操作意见形成后,李昌奎家属李顺祥、李昌贵仍不履行操作意见,不向受害者家属出钱……乡党委政府和县政法委员会指示精神。

“身负两命的杀人犯二审改判死缓”

最后在行政手段的干预下,李家变卖部分财产,由村委会转让给王家安葬死者的费用为21838.5元。 “我们拿到的钱这么多,还是不得不付。 民事判决的3万元至今仍未收到。 这是“积极赔偿”吗? ”。 王家崇说。

“身负两命的杀人犯二审改判死缓”

目前,布达伊村的200名村民联名写信,敦促省高院开始复审手续,“要求立即执行死刑”。

7月5日下午,记者打了李昌奎哥哥李昌贵的电话,他在听取了记者的证明并证实了来意后,立即挂断了电话。

相关副本

云南省高院回应:判决程序没有任何问题

今年29岁的李昌奎于2009年5月16日强奸19岁的王家飞后,将王家飞殴打致死,使3岁的弟弟王家红跌倒身亡。 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中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李昌奎死刑,但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改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身负两命的杀人犯二审改判死缓”

终审判决“受到冲击”的王家人连续数月在检察机关和法院之间奔走,要求检察机关抗诉。

小事会引起事件

受害者的哥哥王家崇对记者说,2009年5月16日的流血事件让云南省昭通市的巧家县茂租乡戴村这个闭塞的山村笼罩了很久。

王家崇说,王先生和李先生的家庭关系一直很紧张。 2007年,李昌奎追求自己妹妹王家飞,两人交往约一个月后,李家来家里提亲,但被王爸爸拒绝,招人怨恨。 事发前两天,王家人因小事与李昌奎的哥哥李昌贵发生纠纷,在昆明打工的王家崇回家解决了这件事。 村委会干部召集了两家人于5月16日中午调解纠纷,家里只剩下19岁的王家飞和3岁的弟弟王家红。

“身负两命的杀人犯二审改判死缓”

法院认定,当天13时左右,李昌奎与王家飞吵架后被逮捕,抓获李昌奎撕裂王家飞胯间,用手勒王将其打晕后,抱在厨房门口实施强奸。 王家飞被强奸后醒来,李昌奎举起锄头打击王家飞头部使王当场倒地,又抬起王家红手脚头撞门框,找到绳子分别勒住两人脖子,逃离现场。

“身负两命的杀人犯二审改判死缓”

法医鉴定显示,王家飞、王家红均死于颅脑损伤伴机械窒息。

事发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向全国发出了通缉令。 5月20日,李昌奎在四川省普格县自首。

二级法院在量刑的认定上出现偏差

年7月15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巧家县开庭审理此案。 审判中,李昌奎供认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主张王家飞邀请他们解决感情和家人的事情,并没有策划报复杀人。 事发时,王家飞先是殴打自己,自己有自首情节,并由家属代理作出部分赔偿,要求从轻处罚。 但是,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昌奎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严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当依法严惩。 李昌奎有自首的情节,但不足以依法惩处。

“身负两命的杀人犯二审改判死缓”

昭中院一审判决李昌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 犯强奸罪,判处五年徒刑。 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 附带的民事判决判处李昌奎王室经济损失共计3万元(家属赔偿的除外)。

“身负两命的杀人犯二审改判死缓”

李昌奎不服,向省高院上诉。 今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李昌奎说:“犯罪后向公安机关投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首。 审判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并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上诉人李昌奎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属实,本院予以采纳 因此,应该判处李昌奎死刑,但也可以不立即执行。”

“身负两命的杀人犯二审改判死缓”

省高院刑事判决书中称:“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 但是,被告人李昌奎量刑很重。 检察机关比较李昌奎的量刑意见,我院不支持。 ”并决定依法判处李昌奎死刑,延期执行两年,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身负两命的杀人犯二审改判死缓”

受害者家属要求启动复审程序

截至年5月16日,王家崇和父母向巧家县公安局看守所查询,被告知终审结果。 王家崇说:“没有通知受害者家属整个审判过程,直到今天判决文件还没有送到我们手上。”

“身负两命的杀人犯二审改判死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法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公布判决结果,并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 定期宣布判决的,议院在宣布判决前,应当事先公告判决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一经判决,应当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 ”。

“身负两命的杀人犯二审改判死缓”

王家崇就这样的判决结果表示“1万个不能接受”。 他认为:“李昌奎的《自首》在公安机关严密的布制追捕下,欠债、走投无路,再也没有机会脱身,被迫自首,这不是主观意识上的投票。” 如果被动自首被法院考虑为量刑,就会违背立法精神,失去公平正义。 ”。

“身负两命的杀人犯二审改判死缓”

他还没有承认省高院“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的认定。 “对方至今没有‘积极赔偿’我们的受害者家属。 李昌奎犯罪后逃跑了。 我没有听说那家人。 连埋葬费都不付。”

“身负两命的杀人犯二审改判死缓”

记者在有茂租乡人民政府公章的《情况证明》中表示:“正在解决中……李昌奎的父亲李顺祥承认了人是被他的儿子(李昌奎)杀害的,但没有出钱就埋葬了。 到5月18日,乡村干部多次工作,李家仍以各种借口拒绝承担死者埋葬费用……口头操作意见形成后,李昌奎家属李顺祥、李昌贵仍不履行操作意见,不向受害者家属出钱……乡党委政府和县政法委员会指示精神。

“身负两命的杀人犯二审改判死缓”

最后在行政手段的干预下,李家变卖部分财产,由村委会转让给王家安葬死者的费用为21838.5元。 “我们拿到的钱这么多,还是不得不付。 民事判决的3万元至今仍未收到。 这是“积极赔偿”吗? ”。 王家崇说。

“身负两命的杀人犯二审改判死缓”

目前,布达伊村的200名村民联名写信,敦促省高院开始复审手续,“要求立即执行死刑”。

7月5日下午,记者打了李昌奎哥哥李昌贵的电话,他在听取了记者的证明并证实了来意后,立即挂断了电话。

相关副本

云南省高院回应:判决程序没有任何问题

标题:“身负两命的杀人犯二审改判死缓”

地址:http://www.erdsswj.cn/oedsxw/217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