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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化解“水浸油”事件,其产销链横跨川渝等6个省市。 水油的许多指标不能达到或接近食用油的指标,难以检测。 抽水回收“卸货毛油”后可以卖到约3000元一吨,利润达到了100倍。 据民警称,“流水油”是有毒有害食品,没有明文规定业者有罪不罚。 (《新京报》10月18日)

“地沟油潲水油,“油油”煎熬公众心”

公众对地沟油的恐惧还没有过去,媒体再次引爆水油确实令公众悲痛愤怒。 我们是人,不是猪马牛,我们买油吃,但是为什么买吃的是泔水等垃圾制成的地沟油,或者是从喂牲口的“水浸”中凝结制成的糖浆油? 仅就食品油而言,公众在地沟油和水浸油的夹击下,如何保障生命健康?

“地沟油潲水油,“油油”煎熬公众心”

一般认为,这些本来由剩饭、腐烂变质的污物冷凝而成的积水油,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合格”油,根据检测标准,这些恶心的积水油的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等几个指标达到了食用油的标准 一些国家的聪明才智,以及造假的高超技术和技巧,震惊了人们。

“地沟油潲水油,“油油”煎熬公众心”

更让公众感到绝望和崩溃的是,没有明确规定“水油”是有毒有害食品,难以对产销者定罪。 地球人虽然知道炸油是用家畜剩饭等垃圾制成的,但污染了公众,生产、销售炸油的人,恐怕自由了,最多也会受到经济处罚吧。 在暴利的诱惑下,阻止他们继续从事生产和卖水油的丑恶行为并不容易。

“地沟油潲水油,“油油”煎熬公众心”

法规定无明文不作为罪,这是《罪刑法定》大体规定的,不能违反。 但是,对生产销售泼油者进行处罚并不是没有法律依据而被定罪和处罚。 例如,水油不是食用油,而是以食用油销售的行为,根据《刑法》涉嫌商业欺诈和非法经营罪目前未检测出水油的有害有毒,但制造生产的原料是有害有毒的。 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销售明知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混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单位销售金额的50%以上的两倍以下罚款的,也……。

“地沟油潲水油,“油油”煎熬公众心”

除了依法惩处哪些产销者外,执业者还应该比较有效地监督管理泼油。 地沟油也好,水浸油的生产也好,无论隐藏得多深,到处飘来飘去的臭味、来往的运送瀑布水等垃圾的车辆,哪个不是“报警”? 的问题是是否有人去调查。 但可悲的是,我们每年消费的食用油十分之一是地沟油,也有专家说“地沟油因为制造价格高不能上餐桌”。 泽水油横行于众多省市,长期以来成为一点不法分子的财物机器,公众至今仍处于明知半解的状态……唉! 监督管理者的不作为、与公众生命健康的频繁伤害、情何以堪?

“地沟油潲水油,“油油”煎熬公众心”

吃地沟油,吃泼油是公众的悲哀! 特别可悲的是,有关执法部门对生产销售地沟油、水油者进行调查,至今无处不在的依靠检验方法定罪找不到法律规定。 这样监管执法,公众吃什么脏“××油”,还要到几年几月?

“地沟油潲水油,“油油”煎熬公众心”

公众对地沟油的恐惧还没有过去,媒体再次引爆水油确实令公众悲痛愤怒。 我们是人,不是猪马牛,我们买油吃,但为什么买吃的是泔水等垃圾制成的地沟油,还是喂牲口的“水浸”凝结而成的水浸油? 仅就食品油而言,公众在地沟油和水浸油的夹击下,如何保障生命健康?

“地沟油潲水油,“油油”煎熬公众心”

一般认为,这些本来由剩饭、腐烂变质的污物冷凝而成的积水油,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合格”油,根据检测标准,这些恶心的积水油的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等几个指标达到了食用油的标准 一些国家的聪明才智,以及造假的高超技术和技巧,震惊了人们。

“地沟油潲水油,“油油”煎熬公众心”

更让公众感到绝望和崩溃的是,没有明确规定“水油”是有毒有害食品,难以对产销者定罪。 地球人虽然知道炸油是用家畜剩饭等垃圾制成的,但污染了公众,生产、销售炸油的人,恐怕自由了,最多也会受到经济处罚吧。 在暴利的诱惑下,阻止他们继续从事生产和卖水油的丑恶行为并不容易。

“地沟油潲水油,“油油”煎熬公众心”

法规定无明文不作为罪,这是《罪刑法定》大体规定的,不能违反。 但是,对生产销售泼油者进行处罚并不是没有法律依据而被定罪和处罚。 例如,水油不是食用油,而是以食用油销售的行为,根据《刑法》涉嫌商业欺诈和非法经营罪目前未检测出水油的有害有毒,但制造生产的原料是有害有毒的。 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销售明知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混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单位销售金额的50%以上的两倍以下罚款的,也……。

“地沟油潲水油,“油油”煎熬公众心”

除了依法惩处哪些产销者外,执业者还应该比较有效地监督管理泼油。 地沟油也好,水浸油的生产也好,无论隐藏得多深,到处飘来飘去的臭味、来往的运送瀑布水等垃圾的车辆,哪个不是“报警”? 的问题是是否有人去调查。 但可悲的是,我们每年消费的食用油十分之一是地沟油,也有专家说“地沟油因为制造价格高不能上餐桌”。 泽水油横行于众多省市,长期以来成为一点不法分子的财物机器,公众至今仍处于明知半解的状态……唉! 监管者的不作为、与公众生命健康的频繁危害、情何以堪?

“地沟油潲水油,“油油”煎熬公众心”

吃地沟油,吃泼油是公众的悲哀! 特别可悲的是,有关执法部门对生产销售地沟油、水油者进行调查,至今无处不在的依靠检验方法定罪找不到法律规定。 这样监督执法,公众吃什么脏“××油”,还要到几年几月?

标题:“地沟油潲水油,“油油”煎熬公众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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