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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向人大作辞职报告无可非议 一吟 新闻网-中国青年报 2009-12-08 [打印] [关闭] 媒体报道,在近日重庆市召开的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重庆市长王鸿举宣读辞职报告并讲话,引起四次掌声。(《重庆晚报》12月7日)

“市长向人大作辞职报告无可非议”

在笔者印象中,从来都是市长向人大作述职报告或政府从业报告,从未见过市长向人大作辞职报告。王鸿举解释说,我之所以争取到了亲自向人大会议宣读辞职报告的机会,既表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我从业支持的感谢,又表示我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尊重。

“市长向人大作辞职报告无可非议”

依笔者之见,市长向人大作辞职报告,是把人大放在“眼”中的表现。人们知道,在中国地方政权框架中,党管干部已形成以前传下来,对于执政党来说,这个以前传下来是一以贯之的。但党管干部,决不能仅解释为地方全部官员一律由党委直接任命。对人大任命的官员,通常由党委提名,人大审议表决产生,也就是把党委的决策变成人大的意志。王鸿举此举表明,他不但在任市长的7年间在“法律框架下依法履行职责开展从业,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从业监督”,而且在提出辞职请求得到重庆市委和中组部批准后,履行向人大作辞职报告这一法律责任,体现了维护党的领导与维护法律权威的统一。

“市长向人大作辞职报告无可非议”

市长向人大作“辞职报告”丢脸吗?其实,官员既有毛遂自荐出任职务的权利,也有主动辞职退休的权利。按王鸿举的说法,他之所以选择此时辞职,一是他年龄大了,距65岁省级官员任职年限只差一年;二是在经济危机面前,重庆经济已经开始复苏;三是重庆有这方面的干部。他选择辞职的理由不能说不充分。赢得在场人大常委们的四次掌声,证明他向人大郑重其事作辞职报告也不是丢脸之举。相反,某些被人大否决后仍安之若素稳坐局长位置的官员应该进行反思。记得,媒体曾曝光某地有个局长,在人大常委会的表决中由于达不到半数选票而被否决,当地依然安排他任党组书记、主持全面从业,这位局长还搁出一句“人大不要,党要”的“牛语”,受到媒体的强烈批评。这个“牛语”也从一个立场上说明了这位局长对人大权威的蔑视,也从一个侧面折射了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对法律的无知,对人大决议的轻视。

“市长向人大作辞职报告无可非议”

中国正在全力推进法治,依法治国已成为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体现在方方面面的。对于地方官员来说,尊重人大决议、严格向人大报告从业,是应尽的法律责任。近日,《中国青年报》刊登的2008年温总理与中国政法大学学生的谈话中,有一句经典的话,“法治天下”就是“法比天大”。行政官员在位时既需要向人大作述职报告、政府从业报告,在提出辞职时,也需要向人大作辞职报告,把自己严格置于人大监督之下。可以说,王鸿举的举动在地方官员中已起到一个示范性的作用。笔者相信,此事会鞭策万万千千的官员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在人大的监督之下更好履行自己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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