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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报道,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增资债券的通知》(银豹建发[2019]7号),近日正式发布并实施了新版《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增资债券的通知》(以下简称新通知)。保险基金可以投资银行发行的无固定期限的二级资本债券和资本债券。

银保监会:保险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 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20%

新《通知》放宽了保险资金投资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条件。取消发行人不低于1万亿元的总资产和不低于500亿元的净资产;调整发行人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9%、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1%的要求,满足监管要求;取消发行人aaa外部信用评级要求。

银保监会:保险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 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20%

其次,新版《通知》取消了可投资债券的外部信用评级要求。取消可投资二级资本债券的债务评级(aaa)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债务评级(aa+)。

三是新版通知明确保险机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应达到银监会规定的标准,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

最后,新版《通知》还要求保险机构根据发行人对资本补充债券的权益工具或债务工具的分类,将其认定为保险机构的权益资产或固定收益资产,并纳入相应的监管比例管理。

银保监会:保险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 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20%

中国保监会指出,新版通知有利于丰富保险资产配置品种,拓宽空保险资金配置范围;有利于扩大保险机构的投资自主权,赋予保险机构更多判断投资价值和风险的权利;有利于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优化资本结构;有利于扩大资本补充债券投资者群体,完善市场化定价机制。

银保监会:保险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 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20%

同时,新版《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加强风险管理,审慎判断投资收益和风险。保险机构应增强风险意识,继续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应跟踪和监控投资风险,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银保监会:保险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 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20%

封面图片来源:照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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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银保监会:保险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 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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