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426字,读完约6分钟

8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修改意见的通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9章80条,新增18条,修改42条,删除11条(含合并)。

征求意见稿删除原第十九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此外,还调整了普通投资者可以参与认购交易的公开发行债券的相关要求,在不降低门槛要求的情况下,取消了aaa评级的规定,从而降低了对评级的依赖。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不再强制评级,减少评级依赖

与原办法相比,《管理办法》新增18条修正案,主要是实施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登记制度改革,结合《证券法》其他修正案进行适应性修改,并结合债券市场监管实践对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不再强制评级,减少评级依赖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9章80条,新增18条,修改42条,删除11条(含合并)。

证券法的适应性修改包括以下内容:1 .《证券法》取消了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证券服务机构的行政许可项目,并调整为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因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取消了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要求。明确债券募集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中引用的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评级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应当由符合《证券法》要求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不再强制评级,减少评级依赖

二是调整了投资者适宜性管理的要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投资者适宜性管理相关条款中的合格投资者调整为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的标准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三,对重大事件的定义进行了调整。第四,对聘用受托人的规定进行了调整。第五,区域股票市场。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不再强制评级,减少评级依赖

结合债券市场监管实践,对限制债券发行人自筹资金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进行了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可转换债券发行人范围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扩大到所有公司法人,明确上市公司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期权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不再强制评级,减少评级依赖

二.调整了公开发行债券普通投资者可以参与认购交易的相关要求,在不降低门槛要求的情况下,取消了aaa评级的规定,降低了评级依赖性。

第三,进一步明确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监管机制。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应当遵守证券交易场所制定的业务规则,并取得证券交易场所的同意;证券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和柜台转让的,相关规则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不再强制评级,减少评级依赖

4.限制债券发行人自筹资金,要求发行人关联方披露相关债券的认购、交易和转让情况。

5.增加了证券交易场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的授权规定。

六.删除CSI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临时承担受托管理职责的相关规定。七、明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证券自律组织,并对企业债券登记结算实施自律管理。八、强调发行企业债券,应符合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新增政府债务。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不再强制评级,减少评级依赖

此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指定受托人。同时,对于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人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中约定的方式明确指定受托人的事项。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不再强制评级,减少评级依赖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还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取消承销团强制承销、公开承诺内容的披露、信息披露渠道、受托人职责等进行了修订。,并在处罚中直接引用了证券法的一些规定。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不再强制评级,减少评级依赖

在监管部门打击评级混乱之前,债券评级是融资方顺利发债的重要基础。行业内的高评级和悬崖效应问题逐渐凸显。

两年前,大公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评级)的处罚撕开了评级机构的灰色角落。2018年8月17日,同业市场交易商协会和中国证监会同时发布决定,给予大公严重警告,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业务一年。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不再强制评级,减少评级依赖

根据交易商协会的公告,大公评级存在以下违反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第一,大公评级不仅向相关发行人提供信用评级服务,还直接向被评估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收费高,严重背离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则所禁止的独立性原则。二.在交易商协会的业务调查和自律调查中,大公评级向协会提供的相关材料中存在虚假陈述和虚假信息。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不再强制评级,减少评级依赖

经过整改和战略重组,2019年11月,大公评级全面恢复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证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据《信报》报道,目前大公评级中有三位股东,分别是:中国国鑫控股有限公司、北京世星鸿亮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天津郭盛企业管理合伙(有限合伙),持股比例分别为58%、33%和9%。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不再强制评级,减少评级依赖

尽管大公评级已经恢复了业务,但它已经被严重削弱。今年7月中旬,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保险资产管理协会”)表示,根据监管要求和相关自律规则,组织行业力量,从保险机构投资者的角度,对10家提供保险资金投资信用评级等专业服务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自律评估。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不再强制评级,减少评级依赖

评估结果显示,大公排名最后,最终得分低于60分。

图片来源: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协会

根据交易商协会发布的《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业务经营及合规情况的通知》,截至2020年3月31日,存续企业信用债券公开发行人3708家,比去年同期增加91家。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不再强制评级,减少评级依赖

此外,今年第一季度,评级机构调整了33家发行人的评级,同比下降5.71%。14家公司积极调整,同比增长16.67%;出现19次负调整,同比下降17.39%。大公国际和上海新世纪的积极适应家庭数量最多,各有6个,分别占幸存家庭的1.24%和0.96%。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不再强制评级,减少评级依赖

一些评级机构的人士告诉记者,从长远来看,此次修订将对行业产生更积极的影响。

东方金城技术委员会主任于春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主要的外国债券市场并没有强制要求发行债券。一方面,中国的评级业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信用评级市场,另一方面,也带来了虚假高水平和水平竞争等副作用。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不再强制评级,减少评级依赖

于春江认为,取消债券发行的强制性评级要求,将减少信用评级结果的不合理使用,促进信用评级回报作为投资者识别和预警信用风险的来源,引导评级机构注重服务投资者需求,注重评级技术和服务的竞争,重塑行业竞争格局。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不再强制评级,减少评级依赖

封面图片来源:照片网

全球新肺炎疫情实时查询

标题:《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不再强制评级,减少评级依赖

地址:http://www.erdsswj.cn/oedsxw/31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