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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消息,原中国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张玲(601818)正在接受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国光大集团纪律检查监督组的纪律审查和呼和浩特市监察委员会的监督调查。

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正副行长接连落马   原行长张翎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被查

图片来源:国家纪委网站截图

无独有偶,前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副行长秦明不久前因受贿和非法发放贷款被判处无期徒刑,两年内先后对两位行长进行了调查。

张玲出生于1962年。1988年至2009年,任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储蓄员兼副行长(601988),通辽分行党委书记兼行长,包头分行党委书记兼行长,重庆分行审计长。

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正副行长接连落马   原行长张翎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被查

2009年6月,张玲被任命为中国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筹备组组长(分行行长级),之后担任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张玲与秦明的交集出现在2011年6月,秦明从光大银行海口分行风险总监调任呼和浩特分行担任风险总监。随后,秦明于2014年被提升为分行副行长,并担任中国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副行长近两年。直到2016年4月,张玲成为光大银行的督察员,两年后,秦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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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1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中国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市分行原副行长秦明犯受贿罪和非法发放贷款罪。法院认定秦明犯有受贿罪和非法发放贷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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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明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共犯齐秦被判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人民币。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秦明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与妹妹齐秦向他人索取或者收受金钱,数额巨大的;作为中国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的工作人员,他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应追究其受贿和非法发放贷款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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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片来源:照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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