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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的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银监会信托监管司司长赖秀福表示,《信托法》的一些规定已经滞后,不能适应信托业快速发展的趋势。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启动《信托法》的修订工作。《信托法》的修改再次引起了热烈的讨论。

信托法奠基人江平:信托法修订应包括规定仍较粗略的税收、民事信托等方面

3月29日,信托法创始人江平在中信信托2019江平法学教育慈善信托成立仪式上表示,目前修改信托法的呼声很高,但就实际情况而言,首先立法机关的意愿不是很强;第二,信托法总体上不会有太大变化。虽然以前关于所有权转让的规定不明确,但估计这在未来不会有很大变化。

信托法奠基人江平:信托法修订应包括规定仍较粗略的税收、民事信托等方面

江平表示,现在更有可能出现的问题是,诸如税收问题、民事信托、慈善信托和信托财产登记等。过去,关于这些问题的规定相对简单和不明确。总的来说,江平认为有必要修改过去的粗略规定,但现在有必要做得更详细一些。

信托法奠基人江平:信托法修订应包括规定仍较粗略的税收、民事信托等方面

中国信托协会专家理事周晓明认为,就《信托法》本身而言,没有必要将目前基金和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修改为理财产品。需要修改的核心是民事信托。从信托公司的角度来看,它实际上是服务信托,其核心是家庭信托。目前,中国有大量财富要传承,主要是财产。财产如何顺利转移到受托人名下?中间障碍太多了。一方面,信托法本身存在一些障碍,如信托登记。此外,信托的实施还会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很难建立信托财产继承信托;另一方面,对于家庭信托下的继承服务信托,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比较复杂,需要明确,因此很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改,但没有修改的时间表,只能进行推广。

信托法奠基人江平:信托法修订应包括规定仍较粗略的税收、民事信托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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