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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之后,银监会再次发布了处罚信息。

1月7日,银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称经调查,浙商财产保险要求公司在原中国保监会监管函(保监函[2017]23号)期间停止受理新的非汽车保险业务,并以批准方式延长保险期限。截止日期涉及357份保单,保费增加1,893,500元。孙大庆对这一违反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李昂对这一违反行为负有次要责任;新保单1674份,总保费1462.4万元。李昂对这一违法行为负有全部责任。

银保监会新年第二张罚单出炉:违规开展非车险新业务 浙商财险被罚40万元

据公开信息,2017年9月20日,原中国保监会发出当年第23号监管函,介绍浙商财险2017年第二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45.4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90.79%,偿付能力不达标。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0号——综合风险评级(分类监管)》第27条和第29条的相关规定,原中国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39次工作会议决定对浙商财产保险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增资扩股; 总行及分行停止受理新的非汽车保险业务(包括直接保险业务和再保险业务);停止添加分支。

银保监会新年第二张罚单出炉:违规开展非车险新业务 浙商财险被罚40万元

显然,浙商财产保险公司没有适当执行原中国保监会的处罚。据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再次对浙商财产保险进行处罚。银监会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浙商财产保险在监管函禁止其接受新的非汽车保险业务期间承保新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规定浙商财产保险罚款40万元;根据该法第171条,孙大庆被给予警告并罚款8万元,李昂被给予警告并罚款8万元。

银保监会新年第二张罚单出炉:违规开展非车险新业务 浙商财险被罚40万元

据公开信息,浙商财产保险于2009年6月23日获准开业,专营财产保险业务。由于发展中的担保保险业务受到海外华人债务的牵连,导致偿付能力下降,浙商财产保险曾寻求增资以缓解资本压力,2018年初,发展中的担保保险业务被暂停一年,当时原中国保监会罚款121万元。截至2018年第三季度末,浙商财险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0.16%,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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