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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举行的“2019财新峰会香港市场:双向开放共创未来”上,北京金港集团董事长范文忠强调,随着金融技术创新的不断发展,有必要对金融技术进行规范和监管,有必要在法律制度层面明确数据的所有权关系。

范文仲:金融科技监管要有全局性考量

“首先,个人和企业是数据生成的主体,他有什么权利;第二,在使用它时,有必要明确告知义务和授权程序;第三,什么机构可以管理,必须有符合公共利益的机构;最后,收入权必须在所有者、使用者和管理者之间进行科学分配。”范文忠说,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应该能够平衡方便,安全和隐私。

范文仲:金融科技监管要有全局性考量

他认为,对于监管而言,在金融技术时代,有必要确定什么是监管范围,什么是金融业务,什么是金融机构。“我们中的许多人现在都用名字来监督,这永远跟不上创新的步伐。我想监管一家已经成为信托的银行;我想出了一种信任管理方法,这就是p2p;我有一个p2p管理方法,它已经成为一个技术公司,永远落后。”

范文仲:金融科技监管要有全局性考量

基于上述,范文忠指出,首先,我们应该界定什么是金融。在他看来,金融的核心功能之一是风险定价,这是所有风险控制和利率决定的业务;二是金融资源和资产的分配和交换,这是金融的核心功能。所谓的货币和ico都涉及金融资源的交换;第三,要明确两个原则:金融科技创新应根据金融风险的本质进行监管,而不是根据名称进行监管;此外,当存在期限错配和流动性转换时,必须有流动性规则;只要有隐性或显性承诺,就必须有资本和拨备的风险缓释机制。否则,科技企业和金融企业都会有风险。

范文仲:金融科技监管要有全局性考量

范文忠表示,香港和内地都面临着收紧监管是否会抑制金融的问题。在这方面,他建议金融创新和风险管理应与系统重要性的监管层面相平衡,也就是说,当机构规模仍相对较小时,创新应给予空一些突破性的规则,并应始终保持沟通。当一个组织发展到一定程度,例如,它的客户超过几百万到一千万,资产超过几十亿到几百亿,监管的标准和力度就会提高。监管应该从全球的角度考虑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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