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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联合发布了《2019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要求加大推进市场化法定债转股增量和质量提升力度。

四部门:加大力度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增量扩面提质

为了促进债转股市场法制化的增量扩张和质量提升,《工作要点》提出要促进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挥市场化债转股的主力军作用;拓宽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渠道;加快股份制商业银行定向减持RRR资金的使用;加强对RRR商业银行定向减持资金使用情况的评价和评估;采取多种措施解决11项具体要求,如市场化债转股中过度占用资本等。

四部门:加大力度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增量扩面提质

图像来源:中国视觉(000681,诊断单元)

拓宽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渠道,《工作要点》指出,要推动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市场化债转股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具体而言,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加强银行与部门之间的联系,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设立,充实金融资产投资人才队伍,建立符合股权投资特点的绩效评估和薪酬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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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工作要点”还要求拓宽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渠道。截至2019年9月底,银监会将负责推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起的资产管理产品备案制度,并将市场化债转股资产管理产品纳入保险基金等长期基金白名单。2019年底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并提出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公募资产管理产品依法参与优质企业债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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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5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债转股,优化股权结构,依法平等保护社会资本权益。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起设立资产管理产品,允许投资保险基金和养老金。依法探索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参与债转股。鼓励外商投资实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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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范若瑄(601988)向《国家商报》表示,社会资本参与债转股有利于投资者参与高质量的企业投资,获得长期稳定的回报;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缓解企业的财务压力。今后,在拓宽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债转股渠道方面,一是要营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确保参与者之间的公平竞争,提高社会资本的积极性;二是创新参与方式,支持社会资本通过资产管理产品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债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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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加快RRR定向减持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金使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利用其具有股权投资功能的子公司、同一金融控股集团现有的股权投资机构或具有股权投资功能的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推动符合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单独或联合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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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多种措施解决市场化债转股中过度占用资本的问题。值得一提的是,《工作要点》要求采取各种措施解决以市场为导向的债转股中过度占用资本的问题。支持商业银行发行永久债券补充资本。鼓励外资依法参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债转股机构;妥善解决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机构持有风险权重较高、资本占用较多的债转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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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范若英认为,债转股的难点之一是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较大,增加了银行资本补充的压力。因此,有必要采取多种措施解决市场化债转股中过度占用资本的问题。《工作要点》还指出,要加强对商业银行定向减RRR资金使用情况的评估,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调动全行资源,利用好定向减RRR资金,支持市场化债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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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记者注意到,2019年5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实施市场化合法债转股是支持有市场前景企业缓解债务压力、促进稳定增长、防范风险的重要举措。然而,债转股一直存在诸多问题,如合约多、登陆难、退出难等。妥善解决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机构在债转股中风险权重较高、占用资金较多的问题,采取多种措施支持资本补充,允许通过合格的交易场所进行资产转换,充分发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债转股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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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中国人民大学崇阳金融学院副院长董希淼表示,资本占用是银行债转股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根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商业银行对工商企业的被动投资具有较高的风险权重,给银行带来巨大的资金压力。解决这个问题将有助于化解银行在债转股中面临的资金压力,更好地调动银行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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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布的《工作要点》建议鼓励对品牌知名度高、市场竞争力强、运营正常的高杠杆优质企业或企业集团中的优质子公司和业务板块实施市场化债转股,提升优质企业的资本实力。降低债务风险,提高抗冲击能力;支持实施面向市场的私营企业债转股;大力开展债转股试点,鼓励依法以优先股形式进行市场化债转股,扩大非上市非公有制股份公司债转股试点范围。

标题:四部门:加大力度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增量扩面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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