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632字,读完约4分钟

中国金融学会学术顾问、中国国际交流中心副主任黄10月10日在第三届中国金融40人宜春论坛上表示,互联网金融体系必须吸取近年来p2p发展的深刻教训,绝不能违背金融的基本特征,必须有牌照经营,必须有监管单位的日常监管,必须有运营模式要求和风险处置方式,不能无证驾驶。

黄奇帆:互联网金融系统不能“无照驾驶”

黄说,科技金融和金融技术没有改变任何金融传统的宗旨和安全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说,技术+金融和金融+技术不仅要有效利用网络数字平台的优势,还要坚持现代金融的宗旨、原则和理念。

黄奇帆:互联网金融系统不能“无照驾驶”

谈到p2p,黄说:“近年来,p2p的问题在于传统社会的鼠标俱乐部和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在民间乱集资、乱放高利贷。”p2p公司通过资金池借入新债,偿还旧债,形成了互联网体系下的庞氏骗局。为此,互联网金融体系必须吸取近年来p2p发展的深刻教训,必须不违背金融的基本特征,必须有许可证经营,必须有监管单位的日常监管,必须有操作模式和风险处置方法的要求,不能无证驾驶,不能以高达30%和50%的高利率存钱,不能乱集资,不能无条件无场景地放贷,不能搞不清楚借款人和单位在哪里用钱,也不能搞暴力集资。

黄奇帆:互联网金融系统不能“无照驾驶”

对于科技金融的发展,黄认为,科技金融的发展可以是互联网加金融,一个合格的网络数据平台公司,自主开发金融业务,或者是金融企业+互联网,围绕产业链和供应链发展自己的互联网数字平台,但最合理有效的科技金融发展路径应该是网络数据平台和各种产业链金融的结合。拒绝和纠正p2p并不意味着拒绝网上贷款。实践表明,只要网上贷款不吸引网民的高利率,资金自有,贷款资金在银行、abs和abn市场规范筹集,总杠杆率控制在1:10左右,贷款对象是产业链中有场景的客户,仍能有效发挥普惠金融功能。目前,中国有数十家这样的公司规范运作,贷款超过8000亿,不良率低于3%,低于信用卡的不良率。

黄奇帆:互联网金融系统不能“无照驾驶”

从网络数据公司的角度来看,黄说,在工业互联网时代,一个成功的网络数据公司是从金融行业分心的。首先,它必须有足够的金融企业所必需的资本;其次,它必须有一个标准化的贷款资金市场来源;第三,它必须有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并且必须受到国家监管当局的严格监督。这无异于弃长问短,自找麻烦。因此,有前途的数据网络平台公司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深入培育各行业的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形成各行业的“五全信息”,并提供给相应的金融战略合作伙伴,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产业链金融平台的服务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运营风险和坏账率。

黄奇帆:互联网金融系统不能“无照驾驶”

“从国际经验来看,一般的互联网平台公司从来不敢随意涉足金融业务。美国的facebook、Amazon、Yahoo等平台公司规模很大,股价市值也能达到几千亿、几万亿美元,但大多数都不敢轻易涉足金融业务。”黄对说道。

黄奇帆:互联网金融系统不能“无照驾驶”

黄解释说,至少有四个因素:第一,成熟的商人知道如何专攻这个行业,知道如何长期坚持下去,不断创新,以使自己完善,获得足够的行业地位,进入门槛,然后才有可能获得超额利润;第二,一般互联网商品销售平台底层技术的安全水平不能满足财务需求。为了满足金融业务的需求,必须投入巨大的成本,而这往往是得不偿失的;第三,美国对金融公司有非常严格的监管要求。一般互联网公司都从事金融业务。一旦风险发生,公司根本负担不起数十亿美元的巨额罚款;第四,鉴于所有商业网站的风险都可能迅速转化为金融风险,而金融风险又会导致所有非金融业务的倒闭,成熟的商人绝不会愿意冒这么大的风险。

黄奇帆:互联网金融系统不能“无照驾驶”

此外,在网上安全认证技术方面,黄强调,虹膜、指纹、刷脸、语音等身份识别和认证技术必须“许可”,此类技术公司的设立必须“先认证后拍照”,且必须有较高的准入门槛。认证识别系统属于国家重大安全范畴,但它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中广泛使用,却没有经过长期的安全检查,这显然违背了金融业安全必须无限接近100%的要求。因此,目前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支付和资金转移必须坚持小额原则,各种互联网认证和识别技术只能离线使用。经过长时间的技术积累和反复试验,它们可以在国家技术管理部门的授权下作为试点上线,逐步成熟并逐步推开。

标题:黄奇帆:互联网金融系统不能“无照驾驶”

地址:http://www.erdsswj.cn/oedsxw/52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