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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贷款案件多次引发热议。当砍头兴趣、过高兴趣和暴力收藏在学校找到学生时,更容易引发社会事件。日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首例非法校园贷款案,11名被告人犯有欺诈、寻衅滋事罪。这个群体把目光投向了深圳户口、家庭条件优越、自我控制能力差的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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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11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1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20万至1万元。收缴的手机和电脑主机已依法归还,被告被责令退还受害者的钱。

北京史静(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梦如在接受《商业日报》采访时表示,借款人和贷款人都应该选择一个正式的信贷平台,并签署一份正式的贷款合同。

被告被判处最长10年监禁。被告人张、彭谋家曾在不同的贷款平台担任高校销售员。在工作期间,他们接触到一些需要贷款的大学生。通过查阅个人资料和家庭信息,他们掌握了一批有深圳户口、家庭条件优越、消费习惯先进、自我控制能力差的大学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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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聚集了董茂明、卢谋义、傅磨鑫、鑫等人,共同合作开展大学生无担保高息短期贷款业务。董慕明,卢谋义,付磨鑫,鑫,李慕玉,刘谋明,等人负责出资,张负责寻找客户(借款人)并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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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左右,董默明介绍并安排董默普为张兼职,协助张审核借款人信息、签订借款合同等。在兼职期间,董默普掌握了张的贷款方法和程序,并结识了一些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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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默普于2017年11月离职后,董默明利用借款人信息提供资金,与谢、钟、黄默琪等人合作贷款。

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彭谋家聚集了杨磨鑫、谢、顾等人,为大学生开展无担保高息短期贷款业务。

由于借款人一般为大学生,没有经济来源,当借款人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时,张、卢谋庚、董谋明、彭默佳、杨磨鑫等人利用借款人怕被父母知道其外债的心理,经常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威胁恐吓借款人归还贷款。 借此机会要求借款人借入新贷款或将旧贷款转入单一账户,借款人被迫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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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张、董茂明等11名被告人捏造事实,隐瞒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均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彭默佳、杨磨鑫、谢以威胁、拦截他人、滋扰他人等手段对受害人实施心理胁迫,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均构成寻衅滋事罪。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彭默佳、杨磨鑫、谢、因诈骗和挑衅共同受到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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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提前支付利息的小额贷款。据了解,本案贷款方式为:一是以一周或五天为一个贷款周期,利率为15%-30%,逾期费为500-1000元/天,利息计入本金并提前扣除,或转账后立即归还,并签订虚假的高额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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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如果借款人未能支付到期款项,他将被任意收取高额滞纳金。彭谋家等人还介绍或要求借款人再借一笔钱来偿还以前的欠款等,借新还旧,人为抬高借款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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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培训贷款,回租贷款,裸贷款,美容贷款,单一贷款,传销等。很可能是校园不良贷款的马甲,所以要小心先付利息的小额贷款。

北京史静(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梦如在接受《商业日报》采访时表示,借款人和贷款人都应该选择一个正式的信用平台。如今,许多网站和应用程序可以直接查询公司平台的工商注册信息和所有涉及的案例。如果这个平台总是被诉讼所困扰,就应该慎重考虑。此外,崔梦如表示,借款人和贷款人都应该签署正式的贷款合同。签合同时仔细阅读条款。销售人员做出的重要口头承诺也可以以书面形式附在合同上,如果条件允许,可以邀请律师和其他专业人员提前审查。同时,保留证据。从接触信用平台开始,包括其宣传页面和与销售人员的聊天记录,虽然单个证据的证明力不是很高,但更有利于证据链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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