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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14条指定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依靠人民,国家安全为人民服务!

5.哪些从事国家安全工作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十二条,国家对为维护国家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因此,表彰和奖励的对象是“为维护国家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公民和组织的光荣使命,也是义不容辞的法律义务。维护国家安全不仅是指国家安全机关承担的具体工作,也是指与国家安全有关的事务。因此,维护国家安全,要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发挥专门机构和其他有关机关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公民和组织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从个人和组织的角度来看,我们应该积极参与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做出自己的贡献。所谓“杰出贡献”,是指那些明显高于普通人、超越普通人的成就,他们的行为可以作为激励他人的正面榜样,能够产生更大的社会影响。根据贡献的大小,国家给予不同的荣誉或经济奖励以示鼓励。

国家安全相关法律知识(三)

标题:国家安全相关法律知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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