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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昆明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中央银行昆明市中心支行)发布了《云南省非银行支付机构分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分支机构应当独立。从事核心支付服务,如特约商户资格审查、受理协议签署、收单业务交易处理、资金结算、风险监控、收单终端主密钥生成和管理、差错和争议处理等。

央行昆明中心支行:对云南支付机构分公司进行分级监管; 核心业务不能外包

同日,中央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还发布了《云南省非银行支付机构分支机构评估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评估评估办法》)。根据评估评估方法,中央银行昆明市中心支行将根据各支付机构的评估得分及相关特殊情况,将各支付机构的分支机构分为甲、乙、丙、丁、戊五个等级。中央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也将对不同级别的支付机构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其中,D级支付机构可能面临云南市场新业务拓展的监管和暂停;被评为E级的支付机构如未能在期限内整改,将面临退出云南市场的风险。

央行昆明中心支行:对云南支付机构分公司进行分级监管; 核心业务不能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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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支付机构分支机构的核心支付服务不得外包。支付机构分支机构应独立从事特约商户资格审查、承兑协议签署、收单业务交易处理、资金结算、风险监控、接收终端主密钥生成和管理、差错和争议处理等核心支付服务,不得外包核心支付服务。

央行昆明中心支行:对云南支付机构分公司进行分级监管; 核心业务不能外包

但支付机构分支机构可根据业务需要将非核心支付业务外包给云南省外包服务机构,不得与非云南省机构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外包服务机构不得代其履行分支机构职能,外包服务机构不得转让或分包业务。

央行昆明中心支行:对云南支付机构分公司进行分级监管; 核心业务不能外包

此外,《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以实体特约商户为基础,从事预付卡发行受理业务、银行卡收单业务、网上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分支机构,应根据特约商户的风险等级,确定现场检查的频率和内容,有序开展接收终端维护、业务培训等后续管理服务,落实责任。现场检查后,应全面记录检查人员、检查时间、受理终端使用情况、特约商户业务范围、银行卡受理知识掌握情况、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

央行昆明中心支行:对云南支付机构分公司进行分级监管; 核心业务不能外包

根据《支付机构分支机构分级监管考核评估办法》,中央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将根据支付机构分支机构的评估得分及相关特殊情况,将支付机构分支机构分为甲、乙、丙、丁、戊五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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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将每年进行一次。其中,D级机构被定义为:高潜在风险、业务合规性缺陷大、未能开展实质性业务或业务发展停滞、被动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工作。

电子级机构定义为:潜在风险严重、业务合规性存在重大缺陷、不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工作。

除了严格的评级评估标准外,中央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还对不同级别的支付机构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对于评估结果为D的机构,中央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可将评估结果反馈给法人机构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人民银行,或责令其暂停在云南市场的新业务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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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中央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也明确表示,以下任何一家支付机构分支机构将被直接评为E级。包括:伪造、篡改、隐匿数据,故意逃避监管要求,或者故意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因利用支付业务开展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办理违法犯罪支付业务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严重行政处罚的;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且处理不当,造成客户合法权益损害,或者对云南省支付服务市场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其他重大风险事件、重大风险违规或多重暴露已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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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昆明市中心支行表示,评估结果为E级的机构,如果未能在限期内整改,将被责令退出云南市场,并对D级机构采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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