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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报记者了解到,中国保监会近日向各财产保险公司和银监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对财产保险公司现有的产品监管方式进行改革。

银保监会发通知:车险、1年期以上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改备案制

具体来说,调整了产品审批和备案的范围,将一年以上的机动车辆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产品由审批改为备案,原属于备案类的产品仍采用备案管理。实行产品分类监管和属地监管,机动车辆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业保险、融资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产品由银监会备案监管,其他产品由相关银监局备案监管。

银保监会发通知:车险、1年期以上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改备案制

一位来自财产保险公司的人士告诉《国家商报》:“征求意见稿将原来的财产保险标准化产品从审批改为备案,这确实更切合实际。原来的产品太标准了,审批没什么意义。另一个是监管层面的分工和产品备案的标准化要求,这是完善和提升财产保险监管体系所必需的。

银保监会发通知:车险、1年期以上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改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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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产品备案范围,实行产品分类监管和属地监管。根据原《中国保监会关于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43号),机动车辆保险、一年期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产品必须报银监会批准。

银保监会发通知:车险、1年期以上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改备案制

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中国保监会的人表示,在监管实践中,这种管理方式存在着标准化产品审批重复、效率低下、以风险来确定产品监管重点指导不力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从进一步提高产品监管效率、增强产品监管有效性的角度出发,对产品审批和备案范围进行了调整。

银保监会发通知:车险、1年期以上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改备案制

调整产品备案范围:将机动车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产品由审批改为备案,原属于备案类的产品仍采用备案管理。同时,银监会将坚持发布与管理相结合、并重的原则,不断加强对备案产品的监管。

银保监会发通知:车险、1年期以上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改备案制

征求意见稿要求实行产品分类监管和属地监管。

一是机动车辆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业保险、融资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产品(以下简称三类产品)由银监会备案和监管;二是其他产品由相关银监局备案监管;三是银监会将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和产品监管需要,及时调整银监会备案监管的产品范围。

银保监会发通知:车险、1年期以上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改备案制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产品监管的职责。银监会负责研究制定产品监管政策、制度规定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全国范围的产品非现场检查,并对三类产品进行备案和监管。

银保监会发通知:车险、1年期以上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改备案制

银监局负责组织产品监管规定的实施和执行,以及三类产品以外产品的备案和监管,包括产品属地监管职责的落实,对公司产品的跟踪和监控,及时采取措施使问题产品退出市场;以个人理财产品和高风险产品为重点领域,实施重点监管,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潜在风险。

银保监会发通知:车险、1年期以上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改备案制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产品备案流程。首先,产品备案申请的主体是财产保险公司的总部。

除三类产品外,经营范围超过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产品,由财产保险公司总部向营业地银监局备案;仅在某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产品,由财产保险公司总部向产品使用地银监局备案。

银保监会发通知:车险、1年期以上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改备案制

在产品提交的方式中,所有产品归档材料都以电子方式提交。

其中,机动车辆保险产品、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产品(包括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类、地方财政保费补贴类、非财政保费补贴类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产品)、融资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产品通过中国保监会保险产品电子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获得备案号后即可使用。其他产品通过中国财产保险公司保险协会备案的产品独立注册平台提交。

银保监会发通知:车险、1年期以上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改备案制

产品备案材料一般应包括备案文件、备案表、保险条款费率文本、精算报告和可行性报告等。

此外,机动车辆保险产品提供条款费率说明、新开业地区的批准或开业文件;融资性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产品应提供公司产品管理委员会审议情况和风险控制措施等资料。

银保监会发通知:车险、1年期以上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改备案制

中国保监会的人也强调,所有财产保险公司都要高度重视产品管理,切实承担产品管理的主要责任。要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切实遵守法律法规,不违反保险原则,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标题:银保监会发通知:车险、1年期以上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改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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