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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促进农村银行坚持定位、增强服务农村振兴战略能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村镇银行必须始终扎根于县域,以信贷为主业,切实提高金融服务农村振兴的适应性和能力。

银保监会发文规范村镇银行经营:当年新增可贷资金应主要用于当地,各项贷款

此外,银监会还发布了农村银行坚持定位监测评估的基本指标表。相关指标包括:所有贷款的70%;新增可贷资金占当地比例的80%;农民和小微企业贷款占90%,家庭平均贷款35万元。

银保监会发文规范村镇银行经营:当年新增可贷资金应主要用于当地,各项贷款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数据,截至2019年9月底,中国已建立1633家农村银行,占中西部地区的65.7%,覆盖31个省的1296个县(市、旗),县覆盖率为70.6%。

银保监会发文规范村镇银行经营:当年新增可贷资金应主要用于当地,各项贷款

监管表明,支农是村镇银行的培育目标和市场定位。通知要求,首先,村镇银行必须始终扎根于县城,不得跨业务领域发放信贷、发放贷款、接受和贴现票据。

银保监会发文规范村镇银行经营:当年新增可贷资金应主要用于当地,各项贷款

其次,农村银行必须始终专注于主要的信贷业务。当年新增可贷资金主要用于地方信贷,贷款主要投向县域农民、社区居民和小微企业。如果条件允许,可以根据当地情况适当增加对新农业经营实体的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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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农村银行应建立单户贷款额度制度,确保“永远保持”的低户均贷款余额。除以结算为目的的银行间存款业务、与主发起行的银行间业务和同一主发起行发起的农村银行间业务外,不得跨省开展线下同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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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到要建立和完善监测评估指标体系。根据培育和发展村镇银行的实践和规律,应建立村镇银行监测与评估的基本指标。据了解,基本考核指标包括:70%的农村银行贷款(即全部贷款期末余额占资产负债表总资产期末余额的比例),80%的新增可贷本地资金,90%以上的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35万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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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

据悉,上述考核基本指标目标参考值的过渡期为一年,即目标是到2020年底达标。银监会表示,除上述指标外,各银监局可适当增加其他指标,如信用贷款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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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银监会规定,监测和评估指标应分类实施:对于成立两年以上的村镇银行,结合合规率和进度,每季度应对指标进行持续监测和评估;对两年内成立的村镇银行暂不进行评估,并指导其将相关监管要求纳入自身的经营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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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坚持小而分散的风险防控理念,在扎实做好风险防控和处置工作的同时,《通知》指出,村镇银行要树立合规、审慎、稳定的意识,始终坚持小而分散的风险防控理念。加强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密切关注关键岗位、人员和业务环节,提高信息系统建设水平,对相关风险控制要求形成硬约束。要提高贷前尽职和贷后管理水平,加强对可疑业务和重点领域的审计检查,有效防范同业拆借和欺诈贷款等偏离定位和非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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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强对坚持定位的监管激励和约束方面,《通知》提出,对于偏离支农小定位的机构,地方监管部门要及时进行监管约谈和通报提示,督促限期整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存在重大风险和严重定位偏差的机构应采取限制市场准入、暂停相关业务、责令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等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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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积极有效推进主主办行履职方面,《通知》强调,村镇银行应进一步完善制度安排,让主主办行发挥作用。主办行要科学制定和完善村镇银行中长期发展战略。设立五家以上农村银行的,应当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农村银行发展规划和经营战略,并报属地和合并监管机构备案。

银保监会发文规范村镇银行经营:当年新增可贷资金应主要用于当地,各项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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