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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保监会发布通知称:为继续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改革,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银保监会等两部委: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试点期限再延

2016年5月,为规范和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原银监会和原国土资源部联合制定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在15个试点地区,以出让、租赁、固定价格投资(入股)方式进入市场并符合入市条件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银保监会等两部委: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试点期限再延

鉴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办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业务,暂行办法要求其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和重大风险报告系统。国家法律法规、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市场供求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将对抵押财产价值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或导致其转让权力受到限制;农村集体管理建设用地对应的抵押房产是否纳入征地或拆迁范围;抵押人未经主管机关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的;抵押财产被司法机关查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其他重大风险变化时,应当给予预警,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和缓释措施,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试点地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银保监会等两部委: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试点期限再延

当时,《暂行办法》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底,在《暂行办法》初步确定的15个试点县(市、区)的基础上,新增天津蓟县等18个地区作为试点,试点范围扩大到33个县(市、区)。

此外,国家商报记者发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期限也已延长。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包括北京市大兴区在内的33个试点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临时调整和实施相关法律的期限的决定》,2017年底,《暂行办法》的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18年12月31日。

银保监会等两部委: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试点期限再延

根据银监会的要求,试点期延长后,试点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针对《暂行办法》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试点地区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向银监会和自然资源部报告。

银保监会等两部委: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试点期限再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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