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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记者从监察部了解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同业拆借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同业拆借信息中介机构转化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国发〔2019〕83号,以下简称83号文件)。

“网贷”转“小贷”指导意见下发:转型期限最高2年,首期实缴货币资金不低

记者注意到,83号文件旨在化解网上贷款风险,保护贷款人合法权益,为网上贷款机构向小额贷款公司转型提供制度基础。此外,还规定了拟转型的网上贷款机构的基本条件、转型的工作步骤、贷款人和借款人的资金待遇以及转型后的监管措施。

“网贷”转“小贷”指导意见下发:转型期限最高2年,首期实缴货币资金不低

网上贷款之家研究所所长张告诉记者,转型主要面临的问题是存量消化、进入门槛高和地区差异。成功通过改造并不容易,很多平台因为达不到要求,将进入通关通道。

“网贷”转“小贷”指导意见下发:转型期限最高2年,首期实缴货币资金不低

已退出的网上贷款机构不得申请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根据83号通知,在网上贷款机构转型之前,应对现有业务进行清理和分类。此外,网上贷款机构向小额贷款公司转型有一个过渡期,原则上不应超过一年;股票业务规模在50亿元以上且贷款期限大多在1年以上的网上贷款机构,过渡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同时,对新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值得一提的是,已经退出的网上贷款机构可能不会申请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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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注意到,网上贷款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要求较高,应符合以下要求:拟设立的网上贷款机构的股票业务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如果股东实力强大,而原有股东没有能力消化现有业务风险,就必须引入新的强大股东;提前与贷款人充分沟通,获得大多数贷款人的支持与合作;还应具备良好的互联网背景和网络技术资源基础。具体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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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规条件:网上贷款机构股票业务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合规检查显示,网上贷款机构的股票业务和财务管理相对规范。去年,全面业务的银行存管一直保持在线。近两年,网上贷款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和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在市场监管、税务、公安、法院等部门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查证属实记录,无各类金融业务违法发展记录。积极配合网上贷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被撤销的网上贷款机构不得申请转换为小额贷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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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格股东和管理团队:如果网上贷款机构的股东实力雄厚,而原有股东没有能力消化现有业务风险,则必须引入新的强大股东,并承诺消化现有业务风险。小商品公司的管理团队应当遵守《公司法》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财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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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改造方案可行:网上贷款机构提出的改造方案应充分考虑贷款人的利益,提前与贷款人充分沟通,并获得大多数贷款人的支持与合作;必须获得主管机构(如贷款人会议、股东会议等)的有效同意。),并有能力和相关机制确保计划的有效实施。网上贷款机构应公布网上和网下联系信息,畅通与贷款人的沟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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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雄厚的资金和技术实力,满足网上操作的要求:网上贷款机构转型为全国性小额贷款公司,还应具备良好的互联网背景和网络技术资源基础,具备全程完成网上小额贷款业务的条件,能够与监管系统对接,满足异地监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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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制后的国家小额贷款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其中拟转制的网上贷款机构设立的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拟转制的网上贷款机构拟设立的全国性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出资形式为货币),首期实收货币资本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由股东持有,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缴足。同时,为提高风险处置和化解能力,小额贷款公司的首笔实收货币资本也应满足转型期间不低于网上贷款机构贷款余额1/1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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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号通知指出,拟转制的网上贷款机构应承诺为股票业务承担全部风险,同时签署相应的承诺书等法律文件。经监管部门评估,认为网上贷款机构提供的措施仍不足以覆盖现有业务风险的,可要求网上贷款机构提交截至申请日不低于贷款余额3%的风险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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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网上贷款机构可以持省级地方金融监督局出具的临时许可批准文件,申请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股东、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事项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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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贷款人和借款人的资金处置,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贷款人、借款人和网上贷款机构的改造意愿,协商制定网上贷款存量业务的分类处置办法。改造成小额贷款公司后,为了减少贷款人的数量,小额贷款公司可以补偿贷款人或组织借款人支付到期款项。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在融资杠杆范围内,通过银行贷款、股东贷款、发行债券或资产证券化产品筹集资金,获取贷款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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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贷款机构转制为小额贷款公司后,将按照银监会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政策进行运作。

网上贷款置业研究院院长张告诉记者,此次转型主要面临四大问题:一是存量消化,83号通知明确要求在过渡期内进行存量业务清算,并要求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参与。其关联实体承诺承担股票业务的底部风险,这极大地考验了平台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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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转型网络中小额贷款的准入门槛相对较高。83号文件明确规定,国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并要求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同时,一期实收资本也应至少满足转型期间网络机构贷款余额的1/10,对于贷款余额超过100亿元的大型平台存在一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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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小额贷款转型存在问题。83号文件提出了小额贷款公司转型后的若干指标约束。如网上小额贷款不允许办理线下业务,要求原网上贷款机构的线下网点在一年内取消。此外,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利用自有资金开展业务。对于原总行平台,业务发展将受到很大限制,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对发行人的资格有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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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存在地区差异,成功批准转型并不容易。许多平台将进入净空通道,因为它们不能满足要求。

封面图片来源:照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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