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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官方网站显示,海尔消费金融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被罚款10万元。处罚日期为2017年12月29日,没有披露海尔消费金融违法的具体原因。

据了解,这是央行首次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发出的处罚,也是2017年第四次由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发出的处罚。前三个是重庆即时消费金融、湖北省消费金融和北京尹蓓消费金融。

标题:海尔消费金融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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