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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来源:中国视觉(000681,诊断单元)

4月11日,中国央行行长易纲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上表示,未来几个月内,中国将放宽寿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上限至51%,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并放宽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业务范围,这与中资机构的做法是一致的。

人身险外资持股比例将扩大 经纪公司经营范围与中资机构一致

此外,易纲还表示,在今年年底之前,外资保险公司开设代表处两年的要求应该完全取消。有业内人士表示,未来保险业对外开放的步伐有望超过预期,国家将保险业置于对外开放的重要位置,希望保险业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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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保险市场的开放,易纲表示,未来几个月,将实施措施,将寿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三年后将不再实施限制。这是自去年11月在北京召开的第一次美元会议的经济成果的相关内容公布后,管理层第一次给出了这一措施的具体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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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外资进入保险业的话题应该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开始。2001年,中国加入了世贸组织,根据其承诺,外国寿险公司将被允许与50%的外国投资建立合资企业,并选择自己的合资伙伴。加入三年后,外国寿险公司可以为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提供健康保险、团体保险和养老金/年金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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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逐步开放,一批国际金融集团和保险巨头纷纷来到中国,一批合资寿险公司相继出现。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数据,截至2017年7月底,16个国家和地区的海外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了57家外资保险公司,各级分支机构超过1800家,世界500强企业中的外国保险公司均进入中国市场。外资保险机构的市场份额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初的不到1%逐步扩大到2016年底的5.19%。截至2017年7月底,外资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10022.5亿元,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初的30亿元增加了300多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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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中国调整了外国投资者在合资保险公司中的持股比例,特别是放宽了对寿险公司的持股比例,并给出了具体的实施时间,这无疑是对市场的一记强心针。这意味着将会有更多的外资个人保险公司。业内人士告诉《国家商报》,财产保险市场一直是自由化的,人身保险也是自由化的,这意味着外资可以以更灵活的组织形式进入保险业,在合资企业中寻求控制地位,甚至以独资子公司的形式经营,从而增强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灵活性和自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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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纲表示,年底前,外资保险公司两年内设立代表处的要求将被完全取消,这被业界视为进一步推进保险市场开放的一个信号,对推进保险市场改革、促进保险市场竞争、提高市场效率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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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提高外资个人保险公司的股权上限,易纲还表示,将放宽对外资投资保险中介的限制。易纲表示,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业务范围将在几个月内放开,这与中资机构的业务范围一致,合格的外国投资者将获准在中国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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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批设立外资保险代理公司时,根据《保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服务指南》,允许香港保险代理公司在内地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经营保险代理业务10年以上;申请前三年的平均业务收入不少于50万港元;去年年底的总资产不得少于50万港元。在审批设立外资保险公估公司时,外资保险公估公司不仅应满足境内公估公司最低实收货币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要求,至少有一名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资格证书》,且持有《资格证书》的员工人数不低于公司员工总数的1/2。 而且具有良好的信誉,经营保险损失鉴定、评估和理赔业务10多年,在中国有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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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业务范围,监管部门此前也有特殊限制。根据《关于印发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法律文件的通知》,允许外国保险经纪公司跨境从事大型商业保险经纪、国际航运、船舶保险经纪和再保险经纪业务。允许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上海、广州、大连、深圳和佛山设立合资企业。允许上述公司从事大型商业保险经纪、再保险经纪、国际航运、空航运以及运输保险和再保险经纪业务;同时,允许在国民待遇的基础上提供主保单经纪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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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允许外国保险经纪公司设立外商独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公告》指出,自2006年12月11日起,外国保险经纪公司依法获准设立外商独资保险经纪公司(除设立条件和业务范围限制外,没有其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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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业务范围,可以增强竞争,以更专业的经纪服务重塑中国保险业的销售模式,使保险消费体验更好。一些业内人士告诉《国家商报》,从目前的政策角度来看,开放市场对促进有序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防范和化解风险、服务实体经济是有益无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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