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85字,读完约1分钟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辽宁新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支付”)因未按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和主要投资者被中国人民银行处以3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于2018年4月10日作出。

新天支付因违规被处以3万元罚款

据公开信息,新天支付成立于2009年7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倩。拥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在辽宁省开展预付卡支付和受理服务。新天支付于2018年1月5日成功完成支付许可证的续签。

新天支付因违规被处以3万元罚款

新天支付致力于建设基于支付业务的“智慧城市”应用系统,利用fintech+大数据技术构建市民卡和多场景城市卡系统,为用户提供数字化服务。

标题:新天支付因违规被处以3万元罚款

地址:http://www.erdsswj.cn/oedsxw/72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