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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今日(三月七日)发布修订后的《保险公司股权条例》,规定单个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单个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产品持有的上市保险公司股本总额不得超过5%。

新规将保险公司股东分为四类:金融类一、金融类二、战略类和控制类,并明确规定了持股期限:控制类股东五年内不得转让其股份,战略类股东三年内不得转让其股份,金融类二股东两年内不得转让其股份,金融类一股东一年内不得转让其股份。中国保监会表示,新办法正式实施后,原则上不会对现有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追溯性调整,但将对部分股权结构存在潜在风险的保险公司进行窗口指导,并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修订后的新规定将于4月10日生效。

标题:保监会发布险企股权新规:严防股东搭便车,单一股东持股不得超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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