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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整顿的浪潮已经一浪接一浪。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加强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和验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属于特许经营业务,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资产管理业务。

网贷机构备案需消化资管业务存量

通知中提到,资产管理业务作为一项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必须纳入金融监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或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必须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许可证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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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发行和销售各种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财务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和“收益权转让”)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应明确界定为非法金融活动,可能构成非法募集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发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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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必须立即停止未经许可的基于互联网的资产管理产品的分销和销售,股票业务最迟应在2018年6月底降至零。对未按规定解散的机构,应明确划分为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类,并按禁止类处置。取消电信营业执照、禁止网站、下架移动应用、吊销营业执照、要求从事金融业务的许可机构不得向其提供各种服务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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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还明确要求互联网平台不得向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包括“排水”等方式变相提供代销服务),涉嫌违反国发〔2011〕38号文件和国办发〔2012〕37号文件要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回望”政策。互联网平台应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妥善化解股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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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贷款之家研究院院长俞白成认为,互联网资产管理整改文件是继校园贷款、首付贷款、黄金交易所和现金贷款整改后的又一项重大监管政策。互联网平台开展定向委托计划、收益权转让等业务一直是一个盲点。p2p业务监管明确后,此类业务不允许通过P2P借贷信息中介平台运营。一些平台拆分了上述业务,而其他平台则专注于定向委托融资。这份整改文件对这类业务监管明确,标准严格,后续基本上没有空行动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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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强调,如果网上贷款机构将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拆分为不同的实体,则该拆分后的实体应被视为原网上贷款机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应一并进行验收。承接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的单位未将股票业务减为零的,不得向相关网上贷款机构备案。根据通知要求,验收工作将于2018年4月开始,持续至6月底。省级整改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区内员工进行批量验收。换句话说,整改期只有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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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宋芳向《证券报》表示,对于处于整改和验收阶段的网上贷款行业来说,这项规定非常及时和必要。渗透监管可以堵塞监管漏洞,防止网上贷款机构通过验收,有助于提高整改验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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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金融研究所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认为,剥离涉嫌违规的业务,留下相对干净的网上贷款资产,以增加备案和通过的可能性,这是网上贷款行业的普遍做法。新规定将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与网上贷款平台联系起来,对网上贷款平台产生了很大影响。然而,那些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的大型平台不容易拿到第一批申请。

标题:网贷机构备案需消化资管业务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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