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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根据央行网站上的信息,支付宝最近被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给予行政处罚。从处罚决定中可以看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涉及7起违规行为,共被罚款18万元。

央行再开罚单:支付宝被指存在7项违规行为,处罚合计18万元

首先,央行开了一张罚单:支付宝涉及7起违规行为

从这一判决可以看出,支付网络中涉及的七种违法行为分为三个方面:客户权利、产品推广和个人信息保护。

1.侵犯客户权益

(1)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护不足;

(2)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保护不足。

2.产品促销中的违法行为

(一)在视频宣传中进行误导性宣传;

(2)在支付宝官方微博上进行误导性宣传;

(3)处理投诉比例的计算不真实,导致对外公布的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

3.个人信息保护中的违法行为

(1)个人财务信息的收集不符合最小化和必要性原则;

(2)个人财务信息使用不当。

第二,监管再次遭到枪击:支付宝被罚款18万元

早在2017年5月,在对支付宝涉嫌违规做出处罚决议之前,央行就向支付宝发出了罚款通知。当时的行政处罚是“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要求限期改正,并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处以3万元罚款”。可见,金融监管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合规性要求并没有放松。虽然对银行业的处罚金额没有几十万甚至几百万,但可以看出央行对第三方支付巨头的监管态度非常严格。

央行再开罚单:支付宝被指存在7项违规行为,处罚合计18万元

对于支付宝涉及的七项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杭州市中心支行共做出罚款18万元的决议,认定支付宝违反了两项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罚款3万元。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促销和个人信息保护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被警告和罚款10万元和5万元。

第三,保护消费者权益:移动支付不能“为方便而使用隐私”

目前,在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支付宝和微信在网上和线下综合支付方面有明显优势。在消费者改善用户体验、享受便捷支付服务的同时,与信息泄露相关的风险也不容忽视。此前,央行指出“第三方支付机构内部控制薄弱,对消费者的保护不够,个人隐私数据和信息泄露风险较大。”

央行再开罚单:支付宝被指存在7项违规行为,处罚合计18万元

3月26日,百度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彦宏在中国高层发展论坛上指出,“中国人更开放,对隐私问题不那么敏感。”如果他们能以隐私换取便利、安全或效率,在许多情况下,他们愿意这样做。”这一观点随后在市场上引发了热烈的讨论,金融监管越来越重视保护消费者权益。

央行再开罚单:支付宝被指存在7项违规行为,处罚合计18万元

支付是消费者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金融需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在给支付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不能忽视金融合规的监管要求。“方便隐私”会带来巨大的潜在风险,会影响到很多领域,如用户信息泄露、银行账户被盗、重要隐私出售、非法营销等。因此,监管当局严格控制金融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未来将继续加强金融科技领域的监管措施,防范风险违规,堵塞监管漏洞,同时也加强了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紧箍咒”,确保从业人员在合规的前提下进行业务创新,从而促进整个金融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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