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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发加强保险消费风险工作后,监管部门开始对保险企业的保险消费风险结果进行检查。

近日,国家商报记者独家获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近日发布了《保险公司保险消费风险预警报告函》(以下简称“函”),要求保险公司报告保险消费风险预警系统的建设和发展情况。

独家!银保监会要求险企6月22日前上报保险消费风险提示落实情况

据悉,报告工作主要是贯彻落实原中国保监会去年9月发布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保险消费风险预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国银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在6月22日前提交数据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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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信中提到的保险公司需要报告的材料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即保险消费风险预警机制的运行、保险消费风险预警系统的建设、保险消费风险预警平台和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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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保险消费风险预警机制的运行主要包括领导和责任部门是否明确负责;是否将保险消费风险预警纳入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常工作体系;指导分行开展保险消费风险预警工作;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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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消费风险预警系统的构建主要包括是否明确保险消费风险预警的工作流程,规范保险消费风险预警的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保险消费风险监测、识别和评估机制;建立和完善保险消费风险预警信息的内容管理以及审核和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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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消费风险预警平台及信息发布主要包括单位建立保险消费风险预警平台;通过平台发布保险消费风险预警信息;重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保险消费风险预警(601988,诊断单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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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信中提到的报道内容在《意见》中都有提及。当时,原中国保监会表示,将建立一种各司其职、共同管理的工作模式。中国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应当做好消费者风险预警的系统设计、协调配合、整体推进和监督实施工作。保监会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把消费者风险预警作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做好业务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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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角度来看,这封信是对去年9月意见的接受。银监会规定,保险公司应在6月22日前通过电子文件传输系统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原中国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统计范围为2018年1月至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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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对保险消费的投诉下降了9.9%。近年来,监管机构将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出台了一系列保护被保险人权益的政策措施。从2017年的工作来看,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的一贯做法对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施加了很大压力。全年共派出585个检查组和1813名检查员,对606家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和个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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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强保险消费者保护体系和机制建设方面,监管部门发挥了一系列联合作用,包括起草保险实名登记制度、引入保险消费风险预警系统、发布联合处罚非法和不可信保险相关责任主体的合作备忘录。同时,引入保险销售行为追溯体系,深化保险小额理赔管理体系,启动保险服务标准化,完善投诉评估,深化保险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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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监管部门的安排,2018年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应着力强化保险公司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体责任,以督促保险公司切实提高和改善保险服务水平为切入点,加强投诉处理和矛盾化解,加大查处力度,加强消费者教育和风险预警,突出透明监管,推进保险信用体系建设。以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和机制的稳步推进为保障,做好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和声誉风险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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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情况来看,保险领域消费者风险和误导行为的比例也在下降。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数据,2018年第一季度保险消费投诉通报显示,第一季度,中国保监会和各保监局共受理保险公司保险消费投诉22651起,同比下降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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