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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三年半,股权众筹管理措施再次提上日程。

《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14年12月发布,至今已有三年半时间,正式稿尚未发布。6月15日,零一金融独家获悉,《互联网非公股权融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进行了多轮调查和修订。

独家 |《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暂行管理办法》起草,中国互金协会牵头

业内知情人士向零点金融透露了这一消息,称《暂行办法》是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组织的,旨在讨论一系列股权众筹平台,包括京东、蚂蚁金服、小米等股权众筹平台。组织行业高管和学者讨论草案,并提交中国证监会。”消息来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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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行业期待它已经太久了。

该消息人士告诉零点财经,“我们非常期待被监管。没有监督,不管是宣传还是推广,都是有约束的,我们不敢搞。”

据该人士透露,《暂行办法》更注重信息披露和合格投资者制度。

2014年12月公告第14条要求私募股权众筹投资者定义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

(一)《私募股权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二)单个融资项目的最低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福利基金以及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资产管理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四)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五)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上述个人除了提供相关的财产和收入证明外,还应当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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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我们应该谈谈股权融资的概念。

从2015年8月1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开始,“私募股权众筹”变更为“互联网非公募融资”,其中第2条第(10)款将“私募股权众筹”变更为“互联网非公募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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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2015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网上股权融资活动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简媜办发[2015]44号)(以下简称《通知》),将“股权众筹”定义为“通过互联网宣传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具体是指创新型企业家或小微企业通过股权众筹中介(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平台)的互联网平台进行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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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通知》还明确指出,部分机构以“股权众筹”名义开展的活动属于非公募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网上募集,不属于股权众筹范围。

这意味着市场可以分为“股权众筹”和“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

鉴于股权众筹试点尚未启动,市场上还没有经过监管和审批的股权众筹平台。俗称“互联网股权众筹”,实际上是指“互联网非公募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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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15年8月的通知为界,金融监管的态度开始从鼓励转向合规。

2016年和2017年,传统产品众筹和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数量呈下降趋势,市场规模没有明显增加,规模排名第一的众筹平台业务趋于萎缩。2017年下半年,许多平台逐渐缩减了展览业,甚至停止了出版项目。2018年第一季度的数据表现尤为明显。造成这一现象的直接原因是,蚂蚁大可、36氪股权融资、京东东嘉、360淘金、百度钟白、平安中+、荣毅邦、易天使等平台在过去6个月没有发布新项目。更深层次的原因应该归咎于众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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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第一季度末,中国共有118个互联网众筹平台继续开展众筹服务,其中56个涉及股权众筹业务(含混合,下同),占38.1%;产品众筹业务涉及38家公司,占32.2%。截至2018年第一季度末,中国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累计融资规模约为212亿元,产品众筹累计融资规模约为150亿元。在每个统计区间,股权众筹的规模都高于产品众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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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暂行管理办法》能在今年内出台,众筹行业有望再次迎来光明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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