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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8〕162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货币政策、监督评估、内部管理、财税激励、环境优化等方面提出了23项具体措施。一、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有效降低企业成本,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化。

央行等五部委:聚焦500万以下小微信贷,严打骗贷骗补等行为

《意见》要求加强货币政策支持,引导金融机构重点关注单笔信贷在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意见》提出:一是支持小农业再融资再贴现增加1500亿元,小农业再融资利率下调0.5个百分点。二是完善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盘活1000多亿元信贷资源。第三,每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将被纳入中期贷款的合格担保范围。完善宏观审慎评估体系,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评估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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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要加大财税政策激励力度,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小企业的积极性。一是从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底,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二是加强对国家融资性担保基金支持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金额不低于80%,其中支持每户信用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和支持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主营业务贷款的担保金额不低于50%,担保率和反担保要求适当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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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强调,要加强对贷款成本和贷款发放的监控和评估,促进企业成本明显降低。一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努力实现每户信贷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类贷款同比增速,贷款余额高于去年同期的户数。二是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渠道”和“桥梁”,禁止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和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咨询费和咨询费。第三,提高信贷政策导向效果的评价,努力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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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完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提高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大银行要继续深化普惠金融部建设,将普惠金融服务机构网点延伸到基层;鼓励尚未设立普惠金融部门的银行增加社区和小微分行。二是促进民营银行正常成立,引导地方法人银行金融机构继续下沉管理和服务重心。第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激励,大中型银行应加大内部金融支持。深化小微企业信用尽职豁免措施的实施。第四,运用现代金融技术等手段,推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发挥保险信用增级和风险共担功能,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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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意见》,要大力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优化经营环境,严厉打击骗取贷款和补贴等违法行为。一是支持风险投资和天使投资的发展,完善风险投资和天使投资的退出机制;继续深化新三板分层和交易制度改革,完善差异化发行和信息披露制度。规范区域股票市场发展。二是引导小微企业以主营业务为中心,完善金融体系,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提高信用水平。三是推动建立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依法查处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内外勾结、欺诈、骗取贷款和补贴等行为,确保政策真正惠及小微企业。

标题:央行等五部委:聚焦500万以下小微信贷,严打骗贷骗补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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