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98字,读完约2分钟

6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部向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市场全体参与者发出《关于征求黄金资产管理业务相关事宜意见的函》,并在7月6日前征求反馈意见。

央行:黄金资管产品仅限金融机构发起设立 还要向人民银行备案

根据《征求意见稿》,黄金资产管理产品仅由金融机构发起,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

《征求意见稿》要求金融机构发起的黄金资产管理产品不仅要符合金融监管部门的管理规定,还要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征求意见稿》要求,上海黄金交易所和金融机构应为实物黄金或投资于每种黄金资产管理产品的黄金产品开立独立的黄金账户,进行特殊账户管理。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销售代理不得提供黄金账户、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

需要说明的是,今年5月9日,上海黄金交易所网站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部关于征求网上黄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函》和《网上黄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网上黄金业务的资格。

央行:黄金资管产品仅限金融机构发起设立 还要向人民银行备案

根据意见稿,作为黄金产品的记账系统,金融机构在网上黄金业务中提供黄金账户服务,网上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

委托互联网机构销售黄金产品的金融机构应具备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做市商(包括试做市商)资格。同时,金融机构应选择风险可控范围内的互联网机构,并对互联网机构的资质负责。互联网机构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同时,他们应该有熟悉黄金业务的员工。

央行:黄金资管产品仅限金融机构发起设立 还要向人民银行备案

关于互联网黄金业务,意见稿中给出的定义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官方网站和移动终端销售其开发的黄金产品,并委托互联网机构代理的活动。互联网机构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同时,他们应该有熟悉黄金业务的员工。

标题:央行:黄金资管产品仅限金融机构发起设立 还要向人民银行备案

地址:http://www.erdsswj.cn/oedsxw/8289.html